食藥署「液蛋」製造業稽查專案,需留意沙門氏菌或金黃色葡萄球菌汙染

連結:美奶滋、提拉米蘇愛用「液蛋」 抽驗1成5帶菌

製作美奶滋、提拉米蘇等蛋類美食,不少業者偏愛使用已經打好的「液蛋」產品,好節省人工打蛋的時間、成本,不過,食藥署去年啟動全台液蛋製造業稽查專案抽查卻發現,竟有超過1成5驗出沙門氏桿菌不合格,決定今年再度啟動專案針對「高風險對象」的不合格業者加強稽查。

「液蛋」是已經去掉蛋殼、俗稱的打蛋,因應食品業者的不同需求,有液蛋白、液蛋黃、液全蛋等,再賣給烘焙、團膳等業者製作包括美奶滋、提拉米蘇、蛋糕、蛋捲等產品。

食藥署中區管理中心科長林炎英表示因「液蛋」是去除蛋殼後得到的產品,處理過程十分容易受到蛋殼、製程及人員操作的交叉汙染,導致沙門氏桿菌及金黃色葡萄球菌汙染,食安措施得格外用心。

食藥署去年就針對全台30家完成食品業者登錄、工廠登記在案,鋪貨量大的液蛋製造業者進行專案稽查,抽驗94件產品當中,有15件被驗出沙門氏桿菌,不合格率達15.9%;事後通通勒令下架回收、開罰。


連結:食藥署啟動「107年液蛋製造業稽查專案」(TFDA公告)

液蛋為去除蛋殼後得到之產品,惟處理過程易受蛋殼、製程及人員操作致沙門氏桿菌及金黃色葡萄球菌汙染,食品藥物管理署近日將啟動「107年液蛋製造業稽查專案計畫」,會同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液蛋製造業者進行稽查及抽驗,確保民眾食用安全。

本次稽查重點為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原料蛋來源、產品銷售流向、追溯追蹤系統及非追平台電子申報、是否使用逾期原料蛋或儲存逾期食品等,並抽驗液蛋產品檢驗沙門氏桿菌及金黃色葡萄球菌,如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將依法處辦。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以維護民眾飲食衛生安全。倘經查GHP不符合規定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違反食安法第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4條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另抽驗之產品如檢出沙門氏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腸毒素),已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4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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