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政策大轉彎,一粒米就能稱「新竹米粉」

今天食藥署便鬆口表示會再重新研議,沒想到不到24小時,食藥署立即在傍晚公布最新版的米粉標示,採納業者意見,含米量不到5成,仍可在包裝上標示新竹米粉、埔里米粉、西螺米粉、芬園米粉等「冠名」,但必需額外標示炊粉或水粉等「品名」,且字體要大於「冠名」。

姜郁美表示,「冠名」主要考慮產地、製程、特殊性,例如新竹米粉指的就是在新竹生產,內容物主要是看「品名」 ,但若一粒米都沒有,則連「冠名」都不行,「xx米粉是商標,和內容物無關,民眾要習慣這只是一種商標,挑選時必須看品名。」

最新解釋並未要求米含量不足5成的業者,標示米含量,也就是說,消費者可能看到一包米粉上頭寫著「新竹米粉(炊粉)」,卻不曉得含米量多少,只能從常識中知道不足5成;若另一業者含米量50%,標示「新竹米粉(調合米粉)」,反而要標出含米量50%。

姜郁美表示,後續會要求不足5成含米量的業者,強制標示米含量,但時間還不一定,必須給業者緩衝期。記者追問,此規定從研擬到公布已經給了1年半時間,為何還要給緩衝期?姜郁美表示,先前公佈的規定並無這項,所以要給業者時間,但站在消費者立場,食藥署會鼓勵50%含米量以下的業者自願標示。

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表示,業者一直說不標新竹米粉會影響外銷,但衛福部明明已經表示不會管到外銷,業者根本不受影響,「而且業者說有影響,到底根據什麼數據?」食藥署屈從壓力,大開後門,未來可能引起其他產業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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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評:把品名、冠名、商標拆開來看,以後一定有跑不完的案子處理,食管署開這個惡例以後自己一定會苦了自己。未來機能類食品援引這例子來替自己辯護,真不曉得食管署怎麼處理?

此外,這個案例明顯可以看到,國內劣幣驅逐良幣的狀況,調和米粉業者弄垮了真正有心做純米粉的業者,不需大陸仿冒的新竹米粉,台灣就先自己把純米粉的產品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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