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粉標示政策轉彎!標示達共識,冠名須比品名小一半

新竹市長許明財為部份米粉業者陳情,強調業者都已經把新竹米粉成份標示得很清楚,新竹米粉四個字也是商標,是祖先留下來的東西,衛福部不應該要求業者將新竹米粉改名「新竹炊粉」。

新竹市米粉商業同業公會總幹事蔡勝興認為,CNS國家標準關於米粉絲的規定是民國73年就頒布的,當時屬於自願性規定,這個規定現在已不符合米粉產品的多樣性發展。

食管署副署長姜郁美表示,〈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是根據CNS國家標準的內容訂定,如果地方政府與業者認為規定太過嚴苛,對於傳統產業有影響,只要經濟部標檢局認為CNS有檢討必要,衛福部絕對會來一起檢討。

姜郁美說,〈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7月1日上路,她相信所有業者一定會非常配合公告內容,新竹米粉絕對不會不見,一定會變成更為高尚的品牌。她強調,米粉就是米粉,絕對不是玉米澱粉做出來的,一定是用米做出來的,就像我們小時候吃的米粉。

連結:米粉標示新制今上路 立委、竹市長嗆聲 食管署:加強稽查偽米粉

小編評:米粉就是米粉,絕對不是玉米澱粉做出來的,一定是用米做出來的,就像我們小時候吃的米粉。食管署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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