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3月起未標解凍雞肉 驗出開罰(2014/02/18)
連結:「冷凍」雞肉須加註 下月抽驗開罰(2014/02/18)
連結:解凍肉要標示 賣場願配合(2014/02/18)
農委會正式公告可有效分辨真正冷藏雞肉與解凍雞肉的檢驗方法,從二月起,這項檢驗列入CAS雞肉產品檢查項目;三月起,將抽驗各賣場冷藏架上的雞肉產品,若經查出為解凍肉品,卻沒有加註標示,農委會將依消保法開罰、最高可罰一百五十萬元。
相關訊息已經發函給各超市賣場,希望賣場若賣冷凍肉,應要明確標示為解凍肉或是解凍品。因為國產冷藏雞肉價格可能是進口冷凍雞肉的兩倍,不能讓消費者花高價買冷凍肉;農委會將在下週邀集八大通路共四十家業者開會,說明相關規定。
為保護現宰冷藏銷售的國產雞肉品質與商機,農委會研發出「酵素法」,可運用解凍過的肉,酵素活性不同,檢驗辨別是否為進口冷凍雞肉,保障國產雞肉免受摻混銷售。
小編評:附上相關實驗方法-103.01.21農牧字第1030042053號,冷藏與冷凍解凍雞肉酵素活性檢驗方法,賣場業者準備接招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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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白肉雞「凍不凍」差很大! 進口混充國產,罰!(2014/02/24)
國產白肉雞腿一公斤約七十到八十元,進口白肉雞一公斤四十到五十元,兩者價差將近兩倍。國外進口雞肉幾乎為冷凍肉,國產雞肉則大多數為冷藏肉,有少數業者將進口冷凍雞「解凍」後,混充為國產冷藏雞,從中賺取價差。
農委會畜牧處副處長朱慶誠表示,市售賣場上販售白肉雞的櫃位若未明確標示「冷凍」或「解凍」等,將有「混淆及欺騙消費者之疑慮」,而且「將造成消費者在資訊不明的情況下重複冷凍解凍,不但影響肉品品質,也增加衛生安全風險。」
冷凍雞肉的溫度在-18℃以下,以復溫解凍方式放在冷藏或室溫的零售環境下,應標示為「解凍肉」,冷藏雞肉的溫度應維持在 -2℃∼7 ℃,則標示為「冷藏肉」。
在賣場的陳列方式上,農委會認為「解凍肉」及「冷藏肉」不得混雜陳列,兩者的販售位置應該有明顯區隔。在產品標示上,農委會表示,若以標籤方式呈現,「解凍肉」字樣的字體長寬不得小於0.6公分,以卡片、標示牌等方式,單一字體的大小則需在2公分以上。
連結:禽肉多元法標記 3月上路(2014/02/24)
連結:3月上路!未標示高罰150萬 賣場雞肉通通再貼新標籤(2014/02/24)
解凍雞肉或冷藏雞肉的檢驗標準值最先出爐,3月率先在各大賣場上路,今天會議決定採卡片、標記(標籤)或標示牌(板)等方式,標清楚所售是解凍肉或冷藏肉;豬肉部份可能在 4月上路。
今天與會賣場包含家樂福、大潤發、愛買、好市多、頂好、美聯社、台糖等,以及歸經濟部主管的中華民國禽肉行銷協會(進口禽肉商),多數支持此措施。
畜牧處表示,禽肉行銷協會的會員有200、300家,為貿易商兼盤商,會行文要求確實告知下游賣場業者所售是否為解凍肉;但無法邀集盤商與會,因為盤商沒有向經濟部登記,農委會也無全國盤商名單。
為強化冷凍及冷藏肉管理,農委會將從3月起強制要求各通路雞肉肉品強制標示;冷凍雞肉應維持中心溫度為-18℃以下,而解凍冷藏或室溫保存得標示為解凍肉,冷藏肉中心溫度則應維持零下-2到7 ℃。此外,標示標籤長寬不得小於6公厘,單一字體長寬不得小於2公分。
小編評:立益良善的規定,但是消費者最喜歡拿了又不擺回原來的位置,該怎麼執行呢?三月就下個禮拜了,來的及改擺設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