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草案,果膠、關華豆膠、刺槐豆膠、環狀糊精將納食品添加物管理

連結:防消化不良 嬰幼兒罐頭擬禁用醯胺化果膠

食藥署宣布,替食品增稠、乳化的果膠、豆膠及環狀糊精類食品將從食品原料改為食品添加物,並限制嬰幼兒罐頭食品不得使用醯胺化果膠,以免寶寶消化不良,預計明年7月1日上路。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魏任廷受訪時表示,果膠、關華豆膠、刺槐豆膠α、β、γ-環狀糊精大多是從天然植物中萃取出來的物質,用來作為食品黏稠劑、乳化劑或品質改良劑,製作果醬、果汁、飲料、泡麵等食品時都經常用到,目前以一般食品原料管理,也沒有使用限量規定。

食藥署檢討相關法規,發現國際間大多將果膠、豆膠、環狀糊精等物質列為食品添加物管理,經專家會議討論決議跟進國際作法,改以食品添加物管理,未來業者生產前都須向食藥署申請查驗登記,食品業者也須遵守相關使用範圍及限量。

根據草案規定,果膠雖然可用於各種食品當中,但嬰幼兒罐頭食品不得使用醯胺化果膠,以免嬰幼兒不良消化;此外,未來β-環狀糊精僅能用於口香糖、泡泡糖、速食麵、調味飲料,以及薯(藷)類、麵粉或澱粉為原料的零食,並訂有一定限量。


連結:第二次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草案 (TFDA公告)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第一項。
三、「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00轉7382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chensy@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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