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針、竹笙含過量二氧化硫,消基會:過敏原標示應完善

連結:金針、竹笙檢驗,逾1成不合格

消基會今天公布「乾貨添加亞硫酸鹽類(二氧化硫)」檢測結果,有六件不合格,不合格率逾一成;其中四件金針、一件竹笙共五件檢出二氧化硫過量殘留,另有一件購自高雄大統百貨的金針,檢出含二氧化硫,但業者包裝上卻標示未添加。

消基會董事長陸雲指出,亞硫酸鹽類(二氧化硫)會引發身體過敏的添加物,應比照先進國家,強制業者將15種添加物和食物過敏原,清楚標示於容器或外包裝,但目前食藥署僅強制要求六項,還有九未被要求,應一次到位。

0152.01-過敏原標示600x400

連結:過敏原強制標示,消基會籲一次到位

連結:食品過敏原法規不完善,消基會呼籲應加碼強制標示

連結:人工添加物易過敏,外包裝應強制標示

消基會抽驗53件乾貨發現,金針、竹笙逾2成檢出過量人工過敏原;7月起政府卻僅強制標示六種天然食品過敏原[蝦及其製品、蟹及其製品、芒果及其製品、花生及其製品、牛奶及其製品(由牛奶取得的乳糖醇不在此限)、蛋及其製品]。

食藥署另外訂定「食品過敏原標示之建議事項」,對羊奶及其製品、魚類及其製品、頭足類及其製品、螺貝類及其製品、堅果種子類及其製品、含有麩質的穀類及其製品、大豆及其製品、奇異果及其製品等,產品中亞硫酸鹽類或二氧化硫殘留量總計達每公斤10毫克以上者 等九項易致過敏成份,「建議」業者可自願性標示,並沒有強制標示。

消基會說明,人工色素、味精(麩胺酸鈉)、防腐劑與人工香料等食品添加物也可能會引起過敏,不該只有強制標示前述六種天然食品,可仿效先進國家作法,主張一次到位,另外建議九種易致過敏成份及添加物等全都要標示,以確保消費者食的安全。

小編評:新聞提到的兩個過敏源標示法規「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和「食品過敏原標示之建議事項」我都附上連結了,大家可以看看喔。

連結:不只是食材會過敏!消基會幫您找出添加物過敏原(消基會新聞稿)

日本政府為了保護消費者健康,提出一項積極性作為─在2001年4月修正《食品衛生法》,規定以「蛋、牛乳、小麥、蕎麥及花生」等5種食物為原料的加工食品與添加物,業者必須在容器與包裝上清楚標示。

美國《食物過敏原標示暨消費者保護法案》規定,含有8種最易引起過敏的食物成分都要用簡單明確的語言標示:牛奶、雞蛋、魚類、甲殼類動物、植物堅果、花生、小麥和大豆。這8種食物原料在美國食物過敏症發病率中占90%,其中600多萬的患者對魚類和甲殼類食物過敏;300萬人對花生和植物堅果過敏。

歐盟食品標示法規(EU 1169╱2011)正式要求所有包裝食品(包括含酒精飲料)配料表中對「過敏原」存在情況進行標示。其中,食品過敏原包括麥麩蛋白、甲殼動物、軟體動物、蛋類、魚、花生、堅果、大豆、牛奶、芹菜、芥末、芝麻、羽扇豆及二氧化硫等14種。根據法規要求,固體食品中過敏原含量超過10 mg╱kg,液體食品過敏原含量超過10 mg╱L均須進行標註。

小編評:這邊幫大家節錄消基會整理的國際過敏原相關法規資料(不過應該不是最新版本)。

連結:餐飲業未標過敏原,食安有地雷

英國七十五%過敏性反應致死來自散裝食物,因此英國與歐盟二○一四年起,要求餐飲業者提供麵包、醬料等非完整包裝的食物,也須告知顧客是否含常見穀物和麥麩、甲殼類動物等十四種公告過敏原。

消基會檢驗長、清華大學化學系教授凌永健強調,國內外食人口眾多,但熟食管理卻慢國外很多拍,呼籲政府正視食物過敏議題,可先公告容易誘發過敏的食材,再讓相關業者參考標示,保障外食消費者健康。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表示,國內僅強制包裝食品標示特定過敏原,主要是成分固定、容易作業,反觀餐飲業者菜單經常變更,若規範標示,實務上不易執行,但未來仍可討論是否擴大標示,現階段建議消費者主動詢問業者成分,避免誤食引發不良反應。

小編評:凌老師,過敏源早就公告過了,QA裡也很多例子啊!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