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品、果蔬汁及米粉絲標示新規定今(1)天上路,衛福部食藥署上午也展開大稽查行動。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主任馮潤蘭表示,根據全台通路商、大賣場回報,目前架上乳品、果蔬汁產品已有9成已換新包裝,但米粉僅有4成符合新標示。也有賣場嫌麻煩,乾脆要求供應商全供貨新包裝產品,賣場已不見「米粉」產品。
根據新法規,只有使用100%純米製造者,才能標示「純米粉」;米含量超過50%以上者,則須標示為「調合米粉」;至於米含量不足50%者,就連「米粉」兩個字都不准使用。
另外,果蔬汁含量達10%以上者,應於外包裝正面處顯著標示原汁含有率,未達10%者,除內容物名稱外,不得標示果蔬汁或等同意義字樣,未含果蔬汁者,產品品名含果蔬名稱者,應於品名中標示「口味」、「風味」或等同意義字樣;外包裝標示或宣稱「調味乳」、「保久調味乳」、「乳飲品」、或「保久乳飲品」等字樣,其乳含量須達50%以上,調製乳粉產品應顯著標示乳粉含量百分比。
未依規定標示者,依法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如標示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等,可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回收改正,否則沒入銷毀。
小編評:聽說通路在最後一天(6/30)收到食管署通知加班統計資料,要求一天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