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由時報》報導,繼檢驗米粉成分規定之後,食藥署下一個要改革的品項是巧克力。市面上,巧克力百百種,而裏頭的食品添加物卻也可能高達二十多種。可是,真的是由純正的原料來製作的巧克力卻寥寥無幾。對此,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薛復琴說,目前他們將先依據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對巧克力的定義,含「可可脂」18%以上或「非脂可可」固形物14%以上,以及總可可固形物重量至少占35%以上,符合上述條件的食品才可被稱做巧克力。
針對食藥署的改革計劃,產學界認為意圖良好,但影響深遠,應該要審慎評估。台灣糖菓餅乾麵食工業同業公會總幹事陳朝陽便直言,可接受規範,但改名、換標茲事體大,畢竟這牽涉超過四十億元的產業。他會在食藥署召開的巧克力標示產官學會議上提供業界意見。而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餐旅系講師楊永富則認為,這其實就是向歐盟標準看齊,也勢必帶來業界陣痛期。
有業者指出,多數巧克力產品的可可成分可能都不到一成。因為巧克力多半會加入榛果、餅乾、杏仁等內餡,甚至還有膨脹劑、香料與色素等化學添加物。台灣營養基金會執行長吳映蓉便認為,市面上多數巧克力都太甜,添加太多其他原料。因此,正名的好處是我們以後至少能夠確定我們吃的是巧克力,還是巧克力風味的餅乾。
小編評:本來就該正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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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將於10月底前召開專家學者會議,參考國際標準,討論巧克力的定義且擬定新的巧克力標示管理。根據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定義,「總可可固形物」的重量需超過35%以上,且可可脂和非可可脂分別需達到18%和14%以上,才能稱之為「巧克力」
目前訂有巧克力可可固形物標準的國家和地區,包括歐盟、英國、日本、韓國、美國及中國大陸。一旦國內也採行上述的巧克力定義和規範,屆時可可量未達標準的產品,可能要改名為「餅乾或糖果」
食藥署表示,巧克力的定義和正名,還需依據專家和業界會議、市售巧克力的背景調查等結果和國內現況、消費者權益,綜合評估才能確定。新標示規範預計最快在年底前上路,緩衝期約1年,也就是明年下半年才會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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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食品組專門委員許朝凱指出,第一次將先針對「整塊的巧克力」討論, 其餘延伸產品或即期相關製品,包括巧克力蛋糕、巧克力冰淇淋、新貴派、77乳加巧克力等產品,則非首要規範範圍,可能放在下階段討論
許朝凱指出,食藥署近期研究發現,國際間包括歐盟、CODEX(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美、英、日、韓及中國大陸,都有規範巧克力的「總可可固形物」,比例在30-35%間,其中CODEX、英、韓、中國進一步規範可可脂、非可可脂固形物成分,須分別達18%、14%以上才能叫巧克力
巧克力的製程由可可豆發酵曬乾後絞碎,成為可可膏(塊),再壓榨後產生可可脂及可可粉,CODEX等國對巧克力的定義來自總可可固形物,包括可可膏、脂及粉三者總量
總可可固形物中,可可脂最貴,許朝凱說,市售便宜的巧克力以植物油仿造可可脂,因為有加可可粉,外觀仍似巧克力;對此,專家會議將針對品名定義是否以可可脂成分來規範,但總可可固形物比例是否與CODEX一樣為35%,以及如何標示、少於標準的品名為何,則待各界討論
將參與專家會議的業者代表「77乳加巧克力」公司宏亞食品表示,可可脂的特性在25度以下不會變形,但28-32度可能融化,尤其在熱帶國家有溶解問題,若法規確定實施,業者只要加強消費者溝通,預計影響不會太大
連結: 沒有可可脂 不能再叫巧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