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鱈魚、圓鱈、扁鱈」各有不同,106年起落實標示

曾有餐廳以「油魚」魚目混珠為「鱈魚」之情事,遭衛生局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第28條標示不實之規定處以罰緩,產品並限期回收改正。為透明鱈魚的消費資訊,食藥署彙整鱈魚類資料庫,與地方衛生局一起合作,輔導業者落實鱈魚標示,規劃於106年1月1日起「鱈形目」的魚種方得標示為「鱈魚」,「圓鱈、扁鱈」應標示通俗名稱或與魚種名稱併列標示,使消費者能正確選購。

食藥署彙整臺灣魚類資料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及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提供之資料,目前臺灣市場有流通,包含大西洋鱈、大頭鱈、格陵蘭鱈、黃線狹鱈、黑線鱈、青鱈、綠青鱈、北太平洋無鬚鱈、藍尖尾無鬚鱈及長鰭鱈等屬「鱈形目」的魚種方得標示為「鱈魚」。

市售商品名為「圓鱈」者,其實屬「鱸形目」的小鱗犬牙南極魚及鱗頭犬牙南極魚(俗稱智利海鱸);而「扁鱈」其實屬「鰈形目」之馬舌鰈、庸鰈、狹鱗庸鰈(俗稱大比目魚),因為「圓鱈、扁鱈」為民眾長久以來習慣的俗名,食藥署會先輔導業者(包括賣場、超級市場、飯店、餐廳等)標明清楚為通俗名稱或與魚種名稱併列標示,使消費者獲得正確之魚種資訊。

 

小編評:推,這樣才不會吃到假鱈魚排。這篇的法源是這個「以特定魚種為品名產品之標示規定函釋」,小編很厲害找到啦!

連結:圓鱈、扁鱈≠鱈魚,106年起落實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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