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調查市售食用醋標示與品質標準,一件酸度未達國家標準,籲食藥署納管執法

連結:消基會據食用醋檢驗結果 籲食藥署納管執法

消基會公布抽驗市售食用醋,公布檢驗結果顯示,會影響風味的無鹽可溶性固形物含量(包含醣類、蛋白質與有機酸等物質),以及甜味劑含量,都符合規定;但是唯獨其中1件合成醋的酸度檢測只有2%到3%,未達國家標準的4%以上。

食安法雖然有針對標示不實,可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的罰則可用,但是酸度等生產標準只規定在供廠商製造時參考用的國家標準上,食安法的執法機關食藥署並沒有將之納入規範,因此呼籲食藥署儘速公告相關標準,才能開罰,才有約束力。

這次也公布,依據107年7月1日生效的「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調理食醋」與「合成食醋」必須在產品上標示「調理」或「合成」字樣,而且因為「合成食醋沒有釀造過程,不可標示釀造字樣」,而這次檢測的20件,相關標示都合格。

連結:食用醋檢驗報告 1件酸度檢測不符國家標準(消基會新聞稿)

2018年7月1日生效之「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明定,「調理食醋」與「合成食醋」須於產品上標示「調理」或「合成」字樣,且「合成食醋」無釀造過程,因此不可標示「釀造」字樣。此外,國家標準CNS 14834「食用醋」將食醋商品分為「釀造食醋」與「合成食醋」,再將「釀造食醋」分為「穀物醋」、「果實醋」、「其他釀造食醋」、「高酸度醋(含酒精醋)」與「調理食醋」等,此標準對於各類的食醋成分皆有所規範,可做為食醋商品品質要求的依循。

為了解市面上的食醋商品品質是否與國家標準相符,以及是否有依照「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確實標示商品種類,消基會抽查20件市售產品,進行酸度、無鹽可溶性固形物、甜味劑等項目檢測以及標示調查,希望藉此篩選出優質的食醋商品,供消費者做為選購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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