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農委會納管農產初級加工 估增20億產值(2018/11/05)
農委會研訂「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草案,納管農產品初級加工,解決中小型農產品加工廠較難取得合法登記等問題,農委會5日表示,預估將可帶動500家農產初級加工場發展,增加20億元產值。
農委會表示,農民從事農產品初級加工,屬小型、簡易加工,場所規模遠不及食品工廠,不易取得工廠登記。但大型通路業者考量產品追蹤溯源,皆要求上架產品的廠房須有工廠登記,這使得初級農產加工品通路受限。
農委會表示,以分級管理負責的態度,洽商經濟部修正「工廠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範圍及面積電力容量熱能規模認定標準」相關條文,使「農產品初級加工場」得以由農方管理,並著手修正「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以取得管理農產品初級加工場法源依據。
農委會表示,已召開9次內、外部會議,研訂「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草案。內容重點包括:主要加工原料需採用國產溯源農產品、申請人須為農民,且建築須為農業用地許可加工使用的農業設施,以及涵括乾燥、粉碎、碾製及焙炒等四大類加工方式的百餘項加工品。
農委會強調,未來由農方管理農產品初級加工場,將可串連一級生產、二級加工及三級行銷,加速農產業六級化,帶動國內農產初級加工產業發展,增進農業產值。
連結:推動農產品初級加工管理制度 提升農業附加價值(2018/11/05,農委會新聞稿)

小編評:附上農委會簡報資料供參考,這樣比較能掌握因果緣由~
連結:小農初級加工時代正式來臨!由農委會管轄,領「工場登記證」等同「工廠登記」(2018/11/06,上下游)
新訂的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制度中,申請人必須是農民,加工原料需採用國產「四章一Q」的農產品,建築也必須是農業用地許可加工使用的農業設施,如此才能確保提升農民收入、同時兼顧加工原料之安全。
在適用的加工類別上,目前先開放「乾燥」、「粉碎」、「碾製」和「焙炒」等四大類共百餘項加工品項;此外,有取得產銷履歷加工驗證或有機加工驗證者,或是有通過加工風險評估小組個案審查者,也可提出申請。
明年建置農產品初級加工的一條鞭管理模式後,將由「農產品安全及行銷司」負責發予登記證明文件和編號,農委會以此掌控生產者資料、場房登記以及進行商品追蹤,希望強化農產品安全、穩定農產品產銷。
作為母法的《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7條修正草案正在預告中,估計12月底送進行政院,希望在立法院下個會期完成修法。陳表示,送交立法院審查尚有3-6個月,這段時間農委會將到各地舉辦座談會說明,也會讓相關辦法盡快到位。
小編評:附上上下游好文補充~
連結:謝志誠:農委會納管小農初級加工的挑戰(2018/12/16)
近年來,台灣受到日本六級產業化政策的影響也開始倡議「六級產業化」,增加傳統農業的附加價值,不過在二級「農產加工」這一部分,卻受制於土地取得困難與高門檻的建廠規範而舉步難行。
因為,這裡頭所涉及多如牛毛,且是以食品大廠的設立與管理思維為基礎的法令規章,包括:(1)工廠管理法規—《工廠管理輔導法》、(2)食品法規—《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3)建築法規—《建築法》、(4)環保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5)消防法規—《消防法》、(6)水利法規—《水利法》、(7)水保法規—《水土保持法》。
所幸,這些困境在近期舉辦的第六次全國農業會議再度被看見,並針對這個議題作成:「建構農產品由生產到初級加工一元化管理制度並協助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的設置,促進農產品多元利用,調節市場供需」的決議。
隨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也劍及履及提出對策,擬將農產品從生產到初級加工全歸由農委會負責管理,成立「農產品安全及行銷司」專責農產品初級加工管理,核發登記證明文件及編號,以藉由一條鞭的管理系統,強化農產品的安全體系。並準備修正《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納入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的法源,包括研訂「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與「農產品初級加工場良好衛生標準」。
依據農委會的說法,此一修正是以對農產品初級加工發展有一定意願跟能力的自然人或團體為主,而以一級生產為主的農友則仍希望或鼓勵及協助他們與區域加工廠合作,以穩定加工品品質。
由於這項納管,仍限於符合3大適用範圍(4項低風險加工法、取得產銷履歷或有機加工驗證者、通過風險評估小組審查者),預期仍會受到「過於保守」的批判,但兼顧食品安全與消費者接受程度,最好的作法還是一步一步前進,以取得社會信任為目標。
我們很高興看到農委會願意承擔起農產品從生產到初級加工的主管責任,讓小農及簡易農產加工在分級管理的基礎上,得以與大型食品工廠的管理準則有所區別,進而得以提升農業附加價值與特色。
在法令修訂的同時,我們也期待農委會對於初級農產品加工發展,可以進一步著力:(1)同步建制提升小型生產者之簡易加工、安全衛生知能及衛生管理自主檢核能力等相關的配套學習機制。(2)除目前正面表列的乾燥、粉碎、碾製、焙炒等低風險的加工項目外,為了能積極發揮農業改良場成立之「農產加值打樣中心」功能,協助農友研發及改進各項具有特色且符合相關安全原則的農產加工品,增進農業產值的同時也強化農產品的安全體系。(3)即使在政策上路以後,仍要持續了解農產業的實際需求,並隨時滾動檢討納管的適用範圍。
小編評:看看其他專家的看法吧~
連結:加工農產品小農也可合法自我生產 最快7月上路(2019/05/24)
連結:「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草案增小農加工 最快7月上路(2019/05/24)
為幫助這些小農也能夠自行農產品初級加工,農委會研訂「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修正草案,已於今天(24日)於立法院一讀付委。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如果順利的話,下週排法案審查,希望盡快三讀通過,7月就可以順利上路實施。
在台灣上市的任何產品,考量得追蹤溯源,因此都會要求生產的廠房,必須有工廠登記。由於有很多農民,喜歡將自己種植的農產品初級加工,但沒有符合經濟部和衛福部的安全規範,根本無法上架銷售,如果和食品工廠談合作,由於量體不大,也會因此遭回絕,使得初級農產加工品通路受到限制。
為讓小農也可以自行生產,並且打通販售通路,農委會研訂「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修正草案,已於24日在立法院一讀付委。如果法案順利三讀,未來農民將可以自己蓋加工場(室),不過,由於規模不比食品工廠,安全把關如何維護?
目前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草案的架構,包括原料需要採用包括三章一Q等國產溯源農產品、申請人需要為從事農業生產的自然人,初級加工場則可以透過「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中的農產品加工設施,樓地板面積以200平方公尺為限;加工方式除了乾燥、粉碎、碾製及焙炒等四類低風險加工項目,如果農民取得產銷履歷加工驗證或有機加工驗證,或通過農產品初級加工方式及品項風險評估小組審查,也能合法從事初級加工。
至於外界擔憂初級加工場的食品安全問題,陳吉仲指出,衛福部仍會要求這些初級加工場要符合GHP第一章與第二章相關規範,包括場區及環境、倉儲管制、運輸管制等都要符合相關規範。
小編評:賀,新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