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菸廠傑太菸商新舊料混製開罰三萬,台南市府財稅局稱菸草沒期限規範

連結:過期菸品重包裝 日菸商傑太遭踢爆

董氏基金會和消基會1日聯手召開記者會,`痛批日本菸廠傑太日菸毫無誠信可言,因來台設廠,平均每年省下19億元關稅,現在更把過期菸品重新變更製造日期和有效期限,再賣給台灣消費者,戕害消費者健康,與當初說的全面外銷完全不同。

今年5月1日傑太日菸的前員工向台南市政府舉報,菸商在台灣所生產一百多種品牌項目,均是接到訂單才開始生產,但生產數量加上瑕疵品通常都會超出訂單,考量到成本就此會把未出貨的瑕疵品轉為庫存,待之後接到訂單時再重新包裝。

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指出,根據「菸酒管理法」規定:菸品容器及其外包裝之標示,不得有不實或使人誤信之情事,違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其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售。

9月25日消基會發文至台南市政府,市政府27日回復:「已依法裁處」,但因不是檢舉當事人,台南市政府不願透露實際裁罰結果,以及是否下架過期菸品,也無任何消息與聲明。

小編評:日本人好像也沒有比較有商業道德麻~


連結:知名菸竄改日期輕罰3萬 台南市府:菸草期限沒規範

傑太菸商遭控將庫存菸品重製,竄改菸盒日期,遭台南市政府開罰3萬元,台南市議會國民黨團今召開記者會痛批,台南市政府不僅罰太少,遇到日本人宛如被「閹」了,讓台灣人徹底失望。南市府財稅局澄清,傑太並非竄改日期,而是將新舊菸草原料混製,沒有「逾期」問題,但混製不適當,因此裁罰3萬元;至於菸草原料本身是否有過期問題?市府則回應「根據菸酒管理法,菸酒沒有期限規範」。

台南市財稅局副局長邱保華表示,該菸商將還沒有出貨的菸草原料混在下一批原料處理,並非是在製程中有狀況,所以並沒有過期的問題,日期是否會讓人誤以為要延遲期限,此做法有疑慮,所以罰3萬元。

接著,財稅局科長武鼎漢說,市府是針對製菸流程有沒有問題,菸草進貨的時間點和該案沒有必然關係,要上了生產線變成半成品才有管制時間。被問及菸草原料本身是否有設置有效期限,科長說「這要看衛生局食品衛生有沒有」,在場的衛生局人員立即回應「菸草在菸酒管理法第一條就開宗明義說不是食品」。財稅局科長表示,現在菸酒管理法沒有規範菸草的有效期限;議員洪玉鳳批「這樣豈非成了三不管地帶」。

小編評:踢皮球給衛生局?菸草什麼時候歸衛生局管理了,財稅局也太爛了吧…這種人當科長真的太離譜了!BTW,新聞稿亂寫,菸雖然沒有有效期限,但是某些品項地酒其實是有有效期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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