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鹽標示含氟,七月正式施行

齲齒為臺灣地區之公共衛生問題之一,為積極防治齲齒,衛福部參考世界衛生組織之建議及世界各國之作法,開放於食鹽中添加氟化物。

限定於 1,000 公克以下,且具完整包裝的家庭用食鹽才可以添加氟化鉀或氟化鈉使用。且氟化鉀及氟化鈉不得同時使用,使用限量以氟離子計,須在 200 ppm 以下。包裝鹽中添加氟化鉀或氟化鈉之包裝食用鹽品,品名應以「氟鹽」、「含氟鹽」或「加氟鹽」命名,另外要同步標示警語「併同使用含氟鹽及氟錠前,應諮詢牙醫師意見」及「限使用於家庭用鹽」。

食藥署表示,產品包裝上標示的營養標示,要在營養標示欄位內標示產品的總氟含量。其相關醒語標示字樣之字體,其長度及寬度不得小於四毫米且其顏色須與產品外包裝底色明顯不同。氟鹽產品可以在包裝上宣稱標示「可幫助牙齒健康」。

食藥署也同步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中氟化鉀及氟化鈉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以上規定將於今年7月起施行。食品添加物業者應先向衛福部辦理氟化鉀及氟化鈉的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核准者核發許可證,始得添加於1000公克以下的小包裝家庭用食鹽供民眾選購。

 

小編評:下面引用的新聞一堆錯誤,這篇文章已經協助校正了。

連結:包裝鹽標示含碘,7月正式施行(內容很多錯誤)

連結:公告訂定「包裝食用鹽品之氟標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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