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司「得供食品原料使用中藥材分類及品項」草案,業者提出多項疑慮

連結:食品添中藥材 部分藥材擬定每日限量

連結:衛福部規劃得供食品原料使用中藥材管理規範(中醫藥司公告)

由於國人養生飲食文化與膳食習慣,常將可供食品使用中藥材,使用於藥膳、食品原料或各種食品產品,致部分中藥材非僅用於治療疾病,亦可作為食品原料使用。為保障消費者食用安全,本部研提「得供食品原料使用中藥材分類及品項」(草案),將得供食品原料使用中藥材依安全性及傳統習用性分類管理,必要時應限制使用量或加註警語、注意事項。

有關媒體報導「得供食品使用中藥材分類及品項」草案將限制農委會近年推廣種植的許多保健植物,其販賣業者須具有中藥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一事。衞生福利部重申,中藥材乾品,如為新鮮產品屬農產品,並不以中藥材管理,其販賣業者無須申請中藥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由於中藥材本質係具有醫療效能,目前除「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得於一般食品通路販售外,其餘中藥材販賣業者皆應領有中藥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現階段草案並未限縮販賣通路與對象。

衛福部再次重申,現階段「得供食品原料使用中藥材分類及品項」(草案),係明確將含中藥材產品管理制度化,供相關業者依循,民眾習慣自行購買中藥材(如當歸、肉桂、人參…等)料理食品或含中藥材成分之滷包、燉包、藥膳包及以食材為主體之藥膳食品,皆不會因該管理規範而受限制


連結:政府將要禁止的食物,肉桂粉、艾草粿都不能吃了嗎?(韋恩的食.農.生活)

小編評:大家不要被新聞帶風向囉~不過其實還是有些爭議點待第二次草案釐清,如:

  • 第四類中藥材為單一品項產品,僅限用於茶包型態及非供消費者直接食用的食物原料,品項中列有肉桂,但是肉桂粉這種單方香料是在大賣場中有販售的,是不是符合草案中的單一品項產品且非供消費者直接食用的食物原料?如果是,那大賣場所有肉桂粉是不是要下架?
  • 公告提及的滷包或是調理藥膳包,其實在大賣場是很常見的,到底算是案內的第四類中藥材嗎(畢竟滷包都是多成分)?在賣場販售有違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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