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食品添中藥材 部分藥材擬定每日限量
衛福部中醫藥司研擬提出「得供食品原料使用中藥材分類及品項」草案,將得供食品原料使用中藥材依安全性及傳統習用性分類管理,且必要時應限制使用量或加註警語、注意事項,綜整可供食品原料中藥材,並擬對丹參、番瀉等訂出每日限量,但標準還有待凝共識。
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科長陳聘琪今天表示,市面不少食品都有添加中藥材,現行食品業者要添加、參考哪些藥材可使用,需要看中醫藥司的公告及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的列表;但業者反映,資訊沒有整合,實務使用不方便。
草案內容將中藥材分成5類:
- 第一類為傳統食品原料用途,安全性高,如百合、銀耳、山藥、紅棗等;
- 第二類為傳統香辛料食品原料用途,如小茴香、八角茴香、花椒、薑黃等;
- 第三類僅供青草茶使用,包含車前草、馬鞭草等。
- 第四類中藥材為單一品項產品,僅限用於茶包型態及非供消費者直接食用的食物原料,如五加皮、當歸、黃耆、肉桂、決明子等;
- 第五類則需限制一日食用量,包含五味子、丹參、番瀉、苦橙、余甘子等5項。
第五類中的丹參,在中藥學理上有活血化瘀的效用,若民眾吃了加丹參的食品,但同時又併服阿斯匹靈,可能就會產生加成的作用。如果碰巧又去拔牙,凝血時間就會延長,才需要設定每日食用量,避免民眾吃太多。
依據現行規定,得供食品原料使用的中藥材,除第一、第二類中藥材販售業者無須領有中藥販賣業許可執照外,其餘類別都要有照才能賣,跟草案規定一致,現階段草案並沒有限縮販賣通路與對象。
至於民眾擔心新制上路後可能買中藥材不方便,陳聘琪也重申,民眾習慣自行購買中藥材(如當歸、肉桂、人參等)料理食品或含中藥材成分的滷包、燉包、藥膳包及以食材為主體的藥膳食品,都不會因新的管理規範受限制。
連結:肉桂、紫蘇只限中藥行買? 衛福部端「藥食兩用」草案掀論戰
這項「得供食品使用中藥材分類及品項」草案,把藥食同源的食材依安全性、用途等分為5大類,最嚴格者限制不得為單一成分產品(茶包型態不在此限)及限制一日食用量等,因此惹來業者質疑是在限縮產業發展。
衛福部中醫藥司科長陳聘琪說,藥食同源的食材過去分散於食品、中藥材兩處管理,為了方便業者遵循,這才訂定「得供食品使用中藥材分類及品項」草案,把如何添加、怎麼加工等管理原則一次說清楚。
草案沒有變動現行的通路、販售方式!陳聘琪回應外界指草案一過「咖啡無法配肉桂粉」、「紫蘇只能在中藥店買」等質疑,強調在現行的管理方式之下,肉桂、當歸、紫蘇等中藥材本來就只能在中藥藥商處買,但買回去後,不管要配咖啡、做料理都可以啊。
陳聘琪進一步指出,至於蓮子、紅棗等藥食兩用的食材,現在也沒有限制不能在超市販售,草案基本上並沒有改變任何現行的管理方式;目前各大通路買得到的四物、十全等藥膳包,她說,未來一樣可以賣。
連結:衛福部規劃得供食品原料使用中藥材管理規範(中醫藥司公告)
由於國人養生飲食文化與膳食習慣,常將可供食品使用中藥材,使用於藥膳、食品原料或各種食品產品,致部分中藥材非僅用於治療疾病,亦可作為食品原料使用。為保障消費者食用安全,本部研提「得供食品原料使用中藥材分類及品項」(草案),將得供食品原料使用中藥材依安全性及傳統習用性分類管理,必要時應限制使用量或加註警語、注意事項。
有關媒體報導「得供食品使用中藥材分類及品項」草案將限制農委會近年推廣種植的許多保健植物,其販賣業者須具有中藥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一事。衞生福利部重申,中藥材係乾品,如為新鮮產品屬農產品,並不以中藥材管理,其販賣業者無須申請中藥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由於中藥材本質係具有醫療效能,目前除「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得於一般食品通路販售外,其餘中藥材販賣業者皆應領有中藥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現階段草案並未限縮販賣通路與對象。
衛福部再次重申,現階段「得供食品原料使用中藥材分類及品項」(草案),係明確將含中藥材產品管理制度化,供相關業者依循,民眾習慣自行購買中藥材(如當歸、肉桂、人參…等)料理食品或含中藥材成分之滷包、燉包、藥膳包及以食材為主體之藥膳食品,皆不會因該管理規範而受限制。
連結:政府將要禁止的食物,肉桂粉、艾草粿都不能吃了嗎?(韋恩的食.農.生活)
小編評:大家不要被新聞帶風向囉~不過其實還是有些爭議點待第二次草案釐清,如:
- 第四類中藥材為單一品項產品,僅限用於茶包型態及非供消費者直接食用的食物原料,品項中列有肉桂,但是肉桂粉這種單方香料是在大賣場中有販售的,是不是符合草案中的單一品項產品且非供消費者直接食用的食物原料?如果是,那大賣場所有肉桂粉是不是要下架?
- 公告提及的滷包或是調理藥膳包,其實在大賣場是很常見的,到底算是案內的第四類中藥材嗎(畢竟滷包都是多成分)?在賣場販售有違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