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國時報》報導,釜山的一間中式餐館不久前被檢方發現,老闆將前一位客人吃過的2盤炒飯,回收再利用,炒熱後再重新賣給下一位顧客;檢方拍到的影片中,看到老闆將2盤炒飯的保鮮膜撕開,再倒入炒鍋裡,而雖然其中一盤的保鮮膜是完好無損,但另一盤的保鮮膜明顯遭到掀開過。
檢方以違反食品衛生法起訴該餐館老闆,但老闆對此堅決否認,直言「因為客人把炒飯放回原處,我才將炒飯重新加熱,想提供給外帶的客人」,他認為點餐的客人並沒有碰到炒飯,所以不算是「剩飯」。
雙方各持己見的狀況下,釜山地院的法官也表示,炒飯上的保鮮膜遭撕開是事實,但無法證明是前一位客人吃剩的,只能依證據不足,判餐館老闆無罪。不過,針對餐館食物「二次販售」的狀況,其實仍有許多餐廳儘管客人沒有碰觸食物,仍會選擇直接丟棄,避免遭到客人投訴,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噁…
如果是賣剩的炒飯在重炒,標示隔夜炒飯便宜賣倒是沒有意見。
新聞中卻是吃剩在拿來炒…
你當客人都是你的家人?!
老闆是主張沒被吃過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