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公告:蘇丹色素等16種物質列毒化物,108年1月1日起進行定期申報

連結:違法加進鹹鴨蛋 環署預告蘇丹紅為毒化物毒化物(2018/02/13)

業者違法添加有害化學物質到食品內層出不窮,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預告納管16種化學物質為毒化物,其中14種是可能非法添加於飼料或食品中的色素,包蘇丹1號、蘇丹2號、蘇丹3號、蘇丹4號、蘇丹紅G、蘇丹橙G、蘇丹黑B、蘇丹紅7B、二乙基黃、王金黃(塊黃)、鹽基性芥黃、紅色2號、氮紅、橘色2號

環保署化學局局長謝燕儒表示,環保署將從源頭系統性控管蘇丹色素等14種物質、跨部會共同落實食品安全,一旦公告後,業者必須取得核可、申報,並標示禁止用於食品飼料,且不得擅自轉讓,違者將處新台幣6萬元至30萬元。此外,環保署這次也預告增列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月桂酸五氯苯酯為第一類及第三類有毒化學物質、全氟辛酸為第三類有毒化學物質,並加嚴原已有列管的全氟辛烷磺酸管制濃度。


連結:環保署預公告蘇丹色素等16種物質為毒化物 並加嚴全氟辛烷磺酸管制濃度(2018/02/13,環保署公告)

為強化化學物質管理,環保署預公告16種化學物質為毒化物,包含蘇丹色素等14種可能非法添加於飼料或食品中的色素,以及月桂酸五氯苯酯、全氟辛酸等2種環境中不易分解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並加嚴全氟辛烷磺酸的管制濃度。

環保署表示,蘇丹色素等的14種物質,都不是合法的食品添加物,而是工業用的色素染料,部分業者為了降低成本或增加賣相,添加於食品或飼料,造成人體健康風險。以蘇丹色素為例,工業上常應用於家具漆、鞋油、地板蠟、汽車蠟和油脂的著色,雖不便宜,但不易褪色,國外曾發生添加於辣椒粉、辣椒醬及鹹蛋黃等食安事件,國內因政府主動抽驗,於去(106)年在市售鹹鴨蛋中驗出。因此,為防堵非法色素添加於食品,環保署預公告蘇丹色素等14種物質為第四類毒化物,從源頭系統性控管,以跨部會共同落實食品安全。一旦公告後,業者必須取得核可、申報,並標示禁止用於食品飼料,以及不得擅自轉讓,違法者將處罰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

另外本次公告並涉及月桂酸五氯苯酯、全氟辛酸、全氟辛烷磺酸等3種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環保署表示,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泛指在自然環境中難以自然分解,或在生物體內具有較長的代謝半衰期,對於人類的健康與自然生態有危險性的物質,聯合國透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斯德哥爾摩公約,要求締約國遵守公約禁用或限制生產的規定。本次預公告的月桂酸五氯苯酯,過去可能用於紡織品及皮革之防腐處理,斯德哥爾摩公約已將其列入消除對象清單;全氟辛酸則用於界面活性劑及乳化劑等用途,該公約刻正審議將全氟辛酸納入公約列管,因應國際管理趨勢,因此預公告為第四類毒化物。此外,為強化管理,擬加嚴全氟辛烷磺酸管制濃度,由原來的1%修訂為0.01%,以擴大管理範圍。

小編評:什麼是第四類毒化物呢?請看下面表格:

毒化物類別 第一類

(難分解物質)

第二類

(慢毒性物質)

第三類

(急毒性物質)

第四類

(疑似毒化物)

特性 在環境中不易分解或因生物蓄積、生物濃縮、生物轉化等作用,致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者。 有致腫瘤、生育能力受損、畸胎、遺傳因子突變或其他慢性疾病等作用者。 化學物質經暴露,將立即危害人體健康或生物生命者。 非前三類而有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

去年環保署也有納管13種涉及食安化學物質,大家可以看看下方新聞~

環保署公告納管13種涉及食安化學物質,落實食安前端源頭管控


連結:蘇丹紅列第四類毒化物 沒許可證敢賣6月起開罰(2018/04/27)

環保署2月預告蘇丹紅列為「第四類毒化物」,預計6月正式公告,過去並未管控蘇丹紅的買賣流向,最快從6月起,無論是賣方、買方、製造端,若未取得許可證,一旦有交易行為,皆屬違法,違者將開罰最高50萬元。

不肖業者為了要增加鴨蛋的賣象,違法添加蘇丹紅,且過去也曾發生過類似案例,食藥署、農委會、環保署等單位,今舉行記者會,表明精進追溯「毒鴨蛋」的作為。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組長許仁澤表示,過去蘇丹紅並未嚴格控管,業者販售時,無法辨別購買業者身份,很容易讓工業染料,流入食品市場。

今年2月修正第四類毒化物列表,新增蘇丹紅為第四類毒化物,依照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一旦被列為毒化物管理,製造業者必須取得許可證,並依照規定申報買賣流向,若是沒有依照規定申報,將可依違反毒化物管理法第8條,開罰6萬到50萬元。

若沒有拿到許可證就製造,將可依法開罰10到50萬元,且販售時裝置毒化物的容器沒有標示「不得用於食品」,同樣也可以依照毒化物物質管理法開罰6萬到30萬元,買方、賣方沒有得到許可証就購買,同樣也可開罰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鍰。

小編評:快要公告囉~


連結:公告蘇丹色素等16種物質為毒化物(2018/06/28,環保署毒化局公告)

環保署於107年6月28日公告16種化學物質為毒性化學物質,包含蘇丹色素等14種可能非法添加於飼料或食品中的色素,以及環境中不易分解的月桂酸五氯苯酯及全氟辛酸2種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蘇丹色素等的14種物質是工業用染料,曾有部分業者為了降低成本或增加賣相,非法添加於食品或飼料中,造成人體食用風險。以蘇丹色素為例,工業上常應用於家具漆、鞋油、地板蠟、汽車蠟和油脂的著色,雖不便宜,但不易褪色,國外曾發生添加於辣椒粉、辣椒醬及鹹蛋黃等食安事件;國內因政府主動抽驗,於去(106)年在市售鹹鴨蛋中驗出。

這次公告是繼去年首批將13種具食安疑慮物質公告為毒化物管理後,經評估後持續公告蘇丹色素等14種具食安疑慮物質為毒化物,希望透過跨部會合作及公告後的核可、申報及標示等管理機制,以掌握其流向。一旦查到非法添加在食品中,除追查來源及是否系統販售到食品製造業者外,也將通知衛生單位,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加以裁處。此外,各部會間將輔以化學物質管理資訊交換、執行聯合訪查、交流相關法規執行經驗等方式,以減少食安事件發生。

本次公告同時增加月桂酸五氯苯酯全氟辛酸2種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月桂酸五氯苯酯主要用於紡織品及皮革防腐處理,斯德哥爾摩公約已將其列為消除清單;而全氟辛酸雖尚在審議列為禁用或限制生產清單階段,但因應國際管理趨勢,一併公告為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未來將視公約審議結果再加強管理。

這16種物質無論製造、輸入、販賣、使用、貯存等,都須申請核可才可以運作,而且必須定期申報運作情形,透過核可及申報制度,瞭解其流向,後續業者必須於期限內依規定辦理,包括108年1月1日起進行定期申報、108年7月1日前完成標示,109年1月1日前取得核可文件,才可以製造、輸入、販賣等運作,未依前述規定則可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處新臺幣6萬元至500萬元罰鍰。另14種具食安疑慮物質另須在容器包裝上標示「禁止用於食品及飼料」,以降低誤用的可能。

此外,由於環保署於地下水監測井曾檢出微量全氟辛烷磺酸,所以本次也修正全氟辛烷磺酸管制濃度,由原來的1%修訂為0.01%,以擴大管理範圍。

小編評:正式公告出來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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