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衛生局配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啟動「106年火鍋餐飲業者稽查抽驗專案計畫」,除加強稽查轄內火鍋餐飲業者之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牛肉原產地」、「火鍋湯底」、「基因改造食品」及「重組肉食品」標示規範之符合性外,並加強抽驗市售火鍋食材,像是蔬菜、肉品、麵製品、豆製品及火鍋配料等共計65件。
檢驗結果3件產品不符規定,分別為1件蔬菜及2件豆腐,針對不合格產品除請其下架外,並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進行處辦;本次火鍋餐飲專案計稽查20家,其中8家餐廳於製程、環境缺失,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責成業者限期改正,另1家於製作場所冷凍區查獲貯放過期之食品原料及調味料,皆依法處辦並完成違規產品銷毀。
106年火鍋食品不合格名冊:
- A菜(湯○○嚴選鍋物,宜蘭縣宜蘭市公園路453號):滅芬農:0.29ppm(標準:不得使用) 移雲林縣衛生局
- 豆腐(金○豆腐店,宜蘭縣羅東鎮大同路37號)苯甲酸:0.2g/kg(標準:不得使用) 衛生局依法裁罰
- 板豆腐(福○滷味,宜蘭縣宜蘭市女中路二段477號)苯甲酸:0.2g/kg(標準:不得使用) 衛生局依法裁罰
備註:
- 檢驗單位:宜蘭縣政府檢驗稽查科
- 檢驗方法: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菌劑二硫代胺基甲酸鹽類之檢驗(二)(102年9月6日部授食字第1021950329號公告修正)、 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五)(103年7月3日部授食字第1031900615 號公告修正)、食品中防腐劑之檢驗方法(106年2月14日衛授食字第1061900219號公告修正)
- 判定標準:
(1)105年05月09日部授食字第1051301360號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2)104.6.24部授食字第104130102 2號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