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新南向,面膜卻賣不進印尼市場,因為業者缺化妝品製造廠GMP認證

連結:【商周】政府喊新南向 卻一片面膜都賣不進印尼

印尼政府規定,面膜這類美妝保養品,業者必須通過擁有原國家政府單位認證的GMP,才能向印尼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BPOM)註冊販售。依目前法規,台灣美妝保養品,並無強制GMP制度,但一些廠商為了與國際接軌,多是自申請符合國際規範ISO22716標準的SGS認證。但當業者拿著自行送驗的SGS認證,請政府背書時,政府單位卻一直以不願擔保民間認證為理由,打了回票。

小編評:當然不能拿SGS的認證來等同國家GMP標準啊,你怎麼知道私人單位會不會浮濫發證?!等同性三個字看似簡單,需要評核的東西可是很多呢!

業者想要走新南向卻不好好做化妝品GMP,卻要政府開放認可私人公司發放的ISO22716認證具等同性,才是其心可議吧?!這立委有沒有搞懂狀況啊?!


連結:經濟部: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後,臺灣化粧品業者出口面膜至印尼市場已較上年同期成長兩位數字

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後,臺灣化粧品業者出口面膜至印尼市場已較上年同期成長兩位數字,依據財政部關務署統計,106年1至10月臺灣面膜出口至印尼金額為184萬美元,較前年同期成長超過20%,出口業者包括大江生醫、軒郁國際(Sexy Look)捷司特(我的心機),此外,彩粧業者台鉅企業(City Color)、姿華(Solone)等業者亦成功將產品賣進印尼市場,相關報導應屬誤會一場,經濟部將繼續與各界保持溝通連繫。

東協為使會員國有統一遵循之化粧品製造及管理法規,仿照歐盟模式,於2007年制定統一之東協化粧品法規(ASEAN Cosmetic Directive,ACD),其中化粧品優良製造規範(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GMP)屬強制性規定,惟各會員國法規尚未完全與ACD調和。依印尼政府規定,當地化粧品製造商皆需符合化粧品GMP規定,爰進口化粧品亦需具有GMP始得向印尼食品及藥物管理局(BPOM)申請進口准證。

為與國際制度接軌並輔導化粧品業者實施自願性化粧品GMP,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與經濟部工業局97年會銜訂定「自願性化粧品優良製造規範實施要點」,另為確保民眾於選購化粧品時更有保障,於103年會銜修正實施要點,以我國國家標準CNS 22716為驗證品質管理系統之依據,接軌IS0 22716國際標準規範。

由於我國化粧品GMP屬自願性認證制度,所以也有部分業者,因為各種考量而尚未取得我GMP認證,對於這些廠商,經濟部除了鼓勵業者積極申請我GMP認證之外,也偕同衛福部食藥署進洽印尼主管機關BPOM,爭取彈性處理方式,接受我業者可持ISO 22716認證為替代,申請進口准證,以協助我化粧品業者之優質產品可輸銷印尼,維護我產品利益。

小編評:還是很多業者認真做GMP然後成功打入東南亞,那些不想乖乖照著東南亞規定的業者只想投機取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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