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電子煙褒貶不一歐盟制定指令監管
電子煙,又名虛擬香煙、電子香煙,它的出現彌補了很多國家因公共場所禁煙對消費者帶來的影響。由於電子煙沒有香煙中的焦油、懸浮微粒等其他有害成分,也被宣傳用於戒菸。隨著電子煙在全球的不斷推廣,使用者數目有大幅增長。然而,由於電子煙一直缺乏有系統的臨床實驗數據支持,各國對此褒貶不一,部分國家認定電子煙非法,部分國家認定電子煙必須符合藥物標準才能當成戒菸藥品販售。
澳大利亞嚴令禁止銷售含有尼古丁的電子捲菸;今年3月,除紐約、芝加哥外,美國洛杉磯也決定在部分公共場合禁止吸電子煙。儘管28個歐盟成員國對電子煙的態度不一,面對日益增長的電子煙銷量及不斷擴大的使用群體,歐盟於2014年4月29日,在其官方公報上刊登第2014/40/EU號指令,規管煙草相關產品,並將電子煙加入監管範圍。
歐盟新指令原則上容許用後即棄(單次使用)、煙彈式(配合單次使用的煙彈)及補充式(設有補充容器)的電子煙在市場銷售,並對相關技術指標、銷售條件做了詳細說明。指令作為指導性法案,允許成員國自行決定將電子煙視作消費品或藥品,並根據國內相關決議設立授權機制、測試認證要求等。同時,指令還設立了額外保障措施,規定成員國相關部門在掌握電子煙存在嚴重健康危害的合理依據時,可採取臨時措施限製或禁止電子煙的市場活動。
我國承接了多個品牌電子煙的製造,近幾年來隨著電子煙的日漸興起,出口產量大幅增長。專家稱,電子煙的出現從一定程度上在替代著傳統捲菸的市場份額。而電子煙潛在及未知的危害始終是世界各國難以取捨的癥結,作為國內電子煙生產企業,在自身技術限制的情況下,應密切關注國際動態,同時建立企業聯盟,通過不斷的實驗測試,改進產品配方,盡可能減少電子煙可能的事故發生。通過與傳統捲菸的實際危害對比,進一步增加電子煙的健康優勢。此外,企業應杜絕虛假宣傳,在出口過程中,與國外客戶主動溝通,積極提供相關文件資料。
小編評:歐洲也在管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