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檢局抽檢安全帽,4分之1不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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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3日公布機車用安全帽及護目鏡檢測結果,在20件受檢安全帽中,有3件品質不符合國家標準,另有2件標示不符規定,10件護目鏡則全數合格。

標檢局說明,本次安全帽不合格項目有「衝擊吸收性」、「頤帶強度」、「保持試驗」及「標示」等,「衝擊吸收性」不合格,代表該產品受衝擊時,安全帽無法吸收足夠衝擊能量,容易使騎士頭部受到傷害;「頤帶強度」不合格,表示該產品受衝擊時,頤帶容易過度伸長,導致安全帽脫落;而「保持試驗」不合格,代表騎士受衝擊時,安全帽可能脫落,無法有效保護頭部。

小編評:安全第一。

 


連結:標準檢驗局公布機車用安全帽及護目鏡檢測結果

「騎乘機車用防護頭盔」(俗稱安全帽)之主要功能為保護頭部,使機車騎士於道路行駛遭受意外衝擊時降低其傷害程度,而頭盔所附護目鏡,能保護機車騎士眼睛,避免被粉塵、風壓及飛來物體傷害。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日前於基隆、宜蘭地區機車用品店及賣場等隨機購買安全帽20件、護目鏡10件,分別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安全帽有1件「衝擊吸收性」、1件「頤帶強度」及1件「保持試驗」共計3件品質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另有2件「標示」不符合規定;護目鏡則全數符合國家標準。

標準檢驗局指出,本次安全帽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2396「騎乘機車用防護頭盔」,檢測「外觀」、「構造」、「衝擊吸收性」、「耐穿透性」、「頤帶強度」、「保持試驗」、「材料」、「周圍視界」、「質量」、「標示及資訊」等10種項目。護目鏡依據國家標準CNS 13370 「騎乘車輛人員用眼睛防護具」,檢測「外觀」、「平行度」、「屈光力」、「透明度」、「視野」、「耐熱性」、「耐寒性」、「強度」、「構造」、「標示」等10種項目。
標準檢驗局進一步說明,本次安全帽不合格項目有「衝擊吸收性」、「頤帶強度」、「保持試驗」及「標示」等,「衝擊吸收性」試驗不合格代表該產品受衝擊時,安全帽無法吸收足夠衝擊能量,容易使騎士頭部受到傷害;「頤帶強度」試驗不合格表示該產品受衝擊時,頤帶容易過度伸長導致安全帽脫落;而「保持試驗」不合格表示騎士受衝擊時,所佩戴之安全帽容易脫落,無法有效保護頭部。

本次抽測結果3件品質不合格商品,該局已依商品檢驗法第6條第4項及第63條之1第1項等規定,通知銷售者不得陳列或銷售,並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回收或改正該商品;檢驗方式屬驗證登錄方式者(第9項),再依商品檢驗法第42條第1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並加強工廠查核作業。屆期違反前述限期回收或改正命令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另1件僅中文標示不符合部分,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第1項及第42條第2款等規定,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改正標示,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標準檢驗局表示,「騎乘機車用防護頭盔」及「騎乘車輛人員用眼睛防護具」已列為應施檢驗商品範圍,進口或內銷出廠該2商品前須經完成檢驗程序貼上商品安全標章後,始能於市面上陳列銷售。為確保應施檢驗商品品質,該局每年度皆另訂有市場檢查計畫,針對已貼附商品安全標章之應施檢驗商品執行市場購樣檢驗,倘發現不合格商品,即依「商品檢驗法」相關規定,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作成訪問紀錄,並通知銷售者將商品下架等,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小編評:還是官方報導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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