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民間產業組織主導正名,大豆含量沒有10%,不能稱作豆腐

日本豆腐產業以大豆含量為標準,定義並清楚的區分各種豆腐製品的名稱。主導這項「正名豆腐草案」的單位,正是豆腐的公平競爭規約設定委員會,由民間的豆腐產業組織所組成的團體。

草案以大豆固形物為分類基準。大豆含量超過10%以上,才允許標示為豆腐(Tofu);含量在8%~10%之間,必須標示為調製豆腐(prepared Tofu);而6%~8%之間的,只能標示為加工豆腐(processed Tofu)。

草案一通過,未來市售豆腐包裝上「最高級」、「天然」、「純粹」等,這些模糊的宣稱與標示都將禁止使用。食品製造商也必須清楚標示出商品的原料成分與含量。

另一方面,納豆製造業者所組成的「全國納豆協同組合聯合會」表示,2017年夏天開始,也將研議納豆商品的定義與區分標準。納豆協同組合聯合會成員表示,海外市場對於日本食品的認知漸漸提升,可是現在市面上開始出現許多自稱日本納豆的廉價品,還有一些無法確定品質的國外製品,需要有明確的定義才能和稱不上納豆的東西劃清界線。

 

小編評:跟我國的食品正名活動有異曲同工之妙,不過國內在推行時卻被批評擾名,或許台灣這類的特定產品自治協會效力和規模都沒有日本盛行吧!

連結:重新定義豆腐:日本規定大豆含量沒有10%,不能稱作豆腐

連結:豆腐業界 初の定義 大豆10%以上「とうふ」 「品質」明確に安売りを防止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