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針對市售三明治、漢堡、滷味、飯糰、便當、輕食餐點等即食熟食食品進行抽驗,共計抽驗50件,其中台北市中山區的店小二池上便當「招牌飯」經初、複抽結果,大腸桿菌群超標不符規定。
臺北市衛生局106年上半年針對一般餐飲店、中西式早餐店、傳統市場、大賣場、超級市場等進行,檢驗項目為衛生標準(大腸桿菌群、大腸桿菌),初抽不符規定業者,經令限期改善後,再次前往複抽,結果店小二池上便當的「招牌飯」仍檢出大腸桿菌群超標,目前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及第48條第7款規定,處分業者新臺幣3萬元罰鍰。
衛生福利部對於「一般食品(不需再經調理可立即供食之食品)」訂有衛生標準,其中衛生標準每公克中大腸桿菌群(Coliform)1,000 MPN/g以下及每公克中大腸桿菌(E. coli)不得檢出,衛生標準(大腸桿菌群及大腸桿菌)常用作監測食品品質及是否遭受污染,或是製程有無衛生缺失的重要指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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