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食安自治條例,明訂追溯過期報廢食品

連結:好市多條款 新北明訂追溯過期報廢食品

去年11月高雄好市多逾期食品遭到業者回收非法轉賣,引發消費者恐慌;新北市府制定的新北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特別針對報廢、逾期食品之回收銷毀及退貨明訂管理監督機制,未來一旦業者若未依自治條例載明報廢、逾期食品的品名、批號、數量和處理方式 ,將面臨3千元以上、10萬以下罰款。

小編評:政策新知。

 


連結:新北訂食安管理自治條例 業者須公開負責人資訊

新北市制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規範食品業者須將食材來源登錄平台,第一階段鎖定供餐規模達300人以上餐廳;另食品業者應於營業處所公告負責人、管理衛生人員等資訊,便於追溯產品來源。草案今天市政會議通過,預計月底送議會審議。

衛生局長林奇宏表示,新北市參照中央制定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訂定自治條例,彌補地方執行面不足之處。其中第7條規範,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的食品業者,應向各縣市政府申請登錄字號才能營業,並將產品來源或供應商等資訊登錄食品雲平台。

林奇宏說明,過去府對各級學校營養午餐合約,嚴格要求廠商須登錄食材來源平台,但民間業者難以規範,希望擴大公權力,根據食品業者的規模分階段實施,第一波將鎖定供餐規模達300人以上餐廳,要求揭露食材來源資訊。

小編評:新北的自治條例比其他縣市來晚了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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