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中央社》,東京的凪(Nagi)豚骨拉麵昨天推出了結合炸蠕蟲與蟋蟀的拉麵,沒想到當日限量100碗的活動在4個小時內就告售罄,出乎意料地快。這個昆蟲拉麵推廣活動由22歲的篠原祐太所主辦。年紀輕輕的他曾在東京發起吃昆蟲活動,販賣加入昆蟲的巧克力與蛋糕等商品。從小就吃昆蟲的篠原祐太想透過日本拉麵將這個另類食物推廣到全國,甚至全世界。
小編評:忽然想到,如果昆蟲食材上路,不小心有蟑螂跑進湯麵,根本也無法發現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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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蟋蟀是昆蟲還是食物?晁陽綠能蟋蟀餅乾 法規三不管地帶(上下游)
根據食藥署《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批准花粉、紅蚯蚓、蜂王乳、蜂王漿、蜂蛹、蜂蜜、蜂膠、蜂膠樹脂、蜂蠟、擬黑多刺蟻及蠶絲蛋白等11項昆蟲及其來源製取的原料可做食品原料。
《一覽表》中以「蜜蜂」相關產物為大宗,而其他食用昆蟲似乎寥寥可數;黃斑黑蟋蟀並不在其中,晁陽以蟋蟀磨粉開發的蟋蟀餅乾等食品,是否合法?如何管理?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高怡婷解釋,食品原料不可能正面表列,一般將食品原料分成傳統型、非傳統型兩類,非傳統型食品原料若經過食藥署審核毒理資料、做過安全評估,就會被列進一覽表。
「因為食品原料不是走事前審查制,也不需要許可證。」高怡婷表示,談到蟋蟀這案例,除非有人檢舉,食藥署才會要求業者提供相關食用歷史資料,並請專家、醫師評估,沒問題就列入一覽表,有問題就依據《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9款要求業者下架。
高怡婷表示,考量蟋蟀在國內已有很長一段食用歷史,鄉村地區也常見「炸蟋蟀」,「蟋蟀」已被認定為傳統型食品,而業者仍會持續與相關學術研究單位合作研究食用蟋蟀的營養價值、安全性、功能性。
小編評:上下游對法規面的建議,大家可以參考看看,主要質疑討論的有兩大重點(1)可供食用的合法性;(2)食用昆蟲培養的良好衛生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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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吃蟲救地球?歐盟從食安、飼料管理、戴奧辛殘留到動物福利,都需規範(上下游)
比利時聯邦食品安全局在2014年核准了蟋蟀、蚱蜢、蠶、小蠟蛾、麵包蟲、外米擬步行蟲(Alphitobius diaperinus)以及姬擬步行蟲(Alphitobius laevigatus)等十種昆蟲作為食物,不過禁止進口同類昆蟲,也不准萃取的昆蟲蛋白質供人食用。
此外,食用昆蟲的飼養者與製造商必須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良好作業規範」(GMP)與「危險分析與重要管制點」(HACCP)等標準。
即使食蟲在非洲、亞洲與中南美洲並非新鮮事,但歐盟食物與食品成分法規在1997年生效前,昆蟲食物在歐洲很少見,因此屬於「新式食物」,必須在風險評估通過後,才可以在歐盟合法上市。
歐盟食品安全局(EFSA)也在2015年10月公布風險評估報告,指出昆蟲作為食物與飼料時可能面臨的生物、化學、過敏與環境等風險,作為進一步立法與執法的科學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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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自由開講》昆蟲蛋白質是未來趨勢,《上下游》的質疑有點好笑
《上下游》質疑的依據是食藥署《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裡面找不到蟋蟀,所以有問題。但是文中其實也告訴我們了:「食藥署食品組科長高怡婷解釋,食品原料不可能正面表列..食品原料不是走事前審查制,也不需要許可證。」…談到蟋蟀這案例,除非有人檢舉,食藥署才會要求業者提供相關食用歷史資料,並請專家、醫師評估,沒問題就列入一覽表。」翻成白話,不是說沒放進一覽表的東西就代表不能合法的拿來吃。我舉個例吧,如果到食藥署《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去查,你會發現豬肉查不到、雞蛋查不到、小麥也查不到。怎麼回事?! 這些不都天天在吃嗎? 難道吃這些不合法?這不是笑掉人家大牙嗎?
小編評:我很喜歡韋恩的文章,不過我覺得他這一篇寫得不是很好,甚至沒有抓對類比和爭執的重點…個人見解如下:
- 傳統食材,例如豬肉牛肉雞蛋牛奶本來就不需列入《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中,或廣為大眾食用的食品例如海蜇皮豆粉這些東西也不用列入《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這些在各大說明會研討會都有被再三強調過。
- 可供使用一覽表的概念比較類似美國的GRAS,把一些不常見(類似腺體粉末)或是我國較少接觸(外國的真菌如巴西蘑菇)或是地區性食材(如台灣海縣風如草在其他各國部會被食用)納入, 這些食材因為未全面性確認可食用安全性,所以需要提出食用歷史或是安全性評估資料,才可以納入《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中。
- 而《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不是正面標列,但是只要在我國或各國間未廣泛使用的食材,其實都有需要申請納入可供食材一覽表的疑慮,當然要不要納入其實還是要評議的,帶有些委員的主觀意識。
- 舉個類似的例子,風如草,又稱澎風茶,在我國沿海已經喝了幾十年的歷史,但是這東西要進口歐盟也被歐盟要求提出可供食用科學證明,類似我國納入可供食用一覽表的概念;而另一個簡單類似的例子是蜂蛹,雖然華人食用紀錄已經超過百年,但是因有嚴重過敏案咧所以也曾被要求提出申請才納入可供食用一覽表。
- 昆蟲食材的問題是目前並沒有廣泛的食用紀錄,主要是東亞和非洲最常食用,近十年來才被推為高營養低耗能的未來食材,所以當初歐盟和美國也要求提供食用安全性評估和過敏資料等科學數據,同理當這類食材進入台灣這個非大眾食用的國家才有人覺得需要提出申請。
我覺得昆蟲食材絕對可以推廣,可是當他要上路推廣成商業食材時,真的還是要考慮培養環境與食用適法性,不然其實政府也可以把昆蟲食材是為傳統食材不去做安全性審查和食用評估,但是如果出事了才來喊燒那又要政府負責是不是更找麻煩?!畢竟政府的管理還是要比不傷身體做為最先確認條件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