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全油品案,法官認為低價混充高價油,魏應充二審判刑2年

連結:【關定了】魏應充判囚2年定讞 北檢啟動防逃機制(2017/04/27)

頂新製油、味全食品前董事長魏應充2014年間,遭控指示味全公司下屬混油,用高達98%的低價棕櫚油,與約1%的橄欖油或葡萄籽油調合後,以高品質橄欖油、葡萄籽油調合油名義出售,不法銷售金額6111餘萬元,一審台北地院依詐欺取財等罪共判處4年,味全共遭罰1550萬元,魏應充等不服上訴,堅稱無罪,智財法院今仍依詐欺取財等罪,判處魏2年定讞,魏應充將入監服刑。台北地檢署今天下午在得知魏應充遭判刑2年定讞後,立即組成專案小組,啟動防逃機制,務必讓魏到案服刑,彰顯司法公平正義。

法官在判決理由指出,棕櫚油含有較高飽和脂肪酸,若長期攝取過量可能導致心血管阻塞疾病,但相關13種油品標示卻強調「橄欖油、葡萄籽油」,誤導消費者以為是優質油品而購買,陷於危害身體健康的風險。法官痛斥魏應充等人不但影響油品交易秩序,更造成無辜消費者對於食品安全的疑慮與恐慌,此案在媒體大幅報導下,造成國際間對於台灣產製商品品質不信任。

判決指出,魏應充、常梅峯、林進興、林雅娟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2年、1年6月、10月、1年。其中林進興緩刑2年,應付公庫80萬元。林雅娟緩刑3年,期間負保護管束,並付公庫100萬元及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另宣告沒收味全公司犯罪所得3292萬8820元。其他被告包括鍾美玉、蔡文齡、施介人、高玉貞、蘇瑞雯、黃瀚慶、陳榮煇、杜國璽及味全公司均無罪。至於一審原判張教華無罪、魏應充及常梅峯被追加起訴販賣味全香豬油公訴不受理,以及味全公司被追加起訴販賣味全香豬油無罪等3部分,則一併駁回上訴。

小編評:二審定讞了,這個案子也告一個段落了。

連結:魏應充二審判刑2年 味全盼各界停止抹黑攻擊(2017/04/27)

味全公司聲明全文如下:

感謝社會各界對本公司油品案件的關注,對於智財法院今(27)日判決結果,本公司聲明如下:

一、感謝司法判決還給味全公司清白,至於產品包裝標示部分,我們尊重二審判決結果。對於這段期間引發的社會紛擾和不安,味全公司也在此表達我們最誠摯的歉意!我們將繼續強化內部控管,並持續過去在食安上的成果與努力,以更公開、更透明的運作,提升產品品質,承擔企業責任,贏得社會大眾的信賴。

二、儘管過去三年來受到少部分網路及媒體不當的渲染撻伐及抹黑造謠,味全公司上上下下,在新經營團隊的帶領下,仍然忍辱負重,堅守崗位從不懈怠,亦未曾忘記對食安的堅持。今天司法審判已終結,我們誠摯的希望紛擾就此告一段落,所有抹黑攻擊與惡意競爭都應該停止。

三、味全公司已全面由專業經理人負責決策營運,並強化公司治理,且聚焦食品本業,持續精進食安再造工程,並已於董事會設置三席獨立董事,且設立審計委員會,協助味全發展全新方向。在新經營團隊的帶領下,味全公司已完成多項領先業界的食安成果。目前本公司所有工廠及產線均全數通過SQF驗證,成為全台唯一達到這項標準的食品公司。我們不會停下腳步,將持續投入挑戰更高標準的品質與技術,在台灣食品產業的升級扮演重要角色,為消費者提供更健全的食安環境。

四、本公司對本案相關損失及本案因沒收新制施行之損失均已於財報估列,二審判決結果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

小編評:附上味全的新聞稿。

連結:「構成詐欺」法令界定模糊!魏應充該被關嗎?(2017/04/27,法操 FOLLAW)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判決,「廣告不實」和「詐欺取財」的分界點到底為何呢?若產品文字敘述上,有誇大的情形,但在營養成品分的部分如實標記,那標示還屬不實嗎?本案中,合議庭認為,葡萄籽油與橄欖油的成分只占1%,卻使用「高單位」一詞,屬於誇大,但到底多誇大會構成詐欺呢?這些都可再細細探討。合議庭也表示,本案判決後,希望食品相關機關,應盡速制定相關標準。也呼籲食品業者,食品影響國民健康甚鉅,業者不應再用誇大不實的廣告手法,欺騙消費者。但從合議庭這樣的說法來看,可以得知現行法令對於「廣告不實」和「詐欺取財」根本就沒有相關標準,既然沒有標準,在本件中又如何能劃出「廣告不實」和「詐欺取財」的界線?

小編評:其實這個新聞最值得看的報導就是法操的這篇討論,很多對於詐欺與標示不實如何界定,在我國真的沒有太多案例統整說明,都是個案有個案的說法,這部分不知我國是否可以建立案例供大家參考呢?(補充:也一起看這一篇吧~法操:味全油品案如何判定犯罪與否,三大爭議一次搞懂

連結:魏應充判2年徒刑定讞   北檢發傳票7月底入監(2017/06/16)

頂新製油兼味全食品前董事長魏應充針對味全油品案,判2年徒刑定讞,必須入監服刑,台北地檢署日前已發出傳票,傳喚魏應充在7月底報到入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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