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冠黑心油案,消保會代求償一審結果,獲賠6到9千元

2014年間爆發強冠公司販售劣豬油案,強冠公司董座葉文祥去年8月二審遭判22年,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2015年7月間,台灣消保會代理全國上萬名、近百所校園師生向頂新、正義、北海強冠四家油商提告,請求每人9萬元、合計37億元賠償金,並委任律師分頭向台北、彰化、台南及高雄等地法院提起團體訴訟。

高雄地院審理的強冠公司4087名被害消費者同意以每人新台幣6000元與強冠和解,總金額約2286萬餘元,其中237人不願和解,堅持告到底。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這237人中有部分是素食者,另有一部份無法提出有食用強冠產製豬油的證明,剔除掉這些人剩下的160人才可獲賠償。

高雄地院認為,賠償金的多寡,需視吃下強冠黑心豬油的多寡而決定,因為求償的237人當中,有77人為素食者、或者是無法提出吃下強冠產製豬油的證明,所以無法得到任何賠償。而剩下的160人,法院依據吃下的黑心豬油多寡,分為三類:

  • 第一類有15人,為當初吃下奇美熟水餃的消費者,因熟水餃只有水餃皮含有強冠豬油,強冠應該賠償每人6000元
  • 第二類為吃到好帝一牛頭牌紅蔥頭肉的106人,每人獲判賠8400元。 
  • 第三類則是吃到麥之鄉香蔥麵包的39人,因麵包中使用劣豬油含量較高,每人獲判賠9000元。

但不管是哪一類,沒有一個被害人可以求償超過10000元,但還是比正義油品案,每位國中小學生獲賠的3000元高出許多。

 

小編評:消保會代為求償的一審結果出來了(高雄部分),不過我覺得二審三審的變數還很大…

連結:強冠黑心油160人求償 一審各獲賠6到9千

連結:【怒】強冠黑心油求償 僅160人各獲賠6-9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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