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立新法,食品宣稱「純綠色、無污染」涉誇大宣傳,或列欺詐行為

連結:食品宣稱「無污染」涉誇大宣傳 或被列欺詐

連結:注意!食品宣稱「純綠色、無污染」或涉嫌欺詐

據中國國務院法制辦網站消息,由食藥監總局起草的《食品安全欺詐行為查處辦法》(徵求意見稿),昨日起開始徵求公眾意見。其中,食品宣傳使用「純綠色」、「無污染」等誇大宣傳用語,將被列為食品宣傳欺詐,縣級以上食藥監管理部門可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人民幣)以下罰款。

徵求意見稿明確了10種食品安全欺詐行為,其中包括產品欺詐、食品生產經營行為欺詐、標籤說明書欺詐、食品宣傳欺詐、訊息欺詐、食品檢驗認證欺詐、許可申請欺詐、備案訊息欺詐、報告訊息欺詐、提交虛假監管訊息。

其中,虛假標註食品名稱、規格、成分;虛假標註生產日期、保質期;虛假標註企業名稱、生產許可證號;普通食品明示、暗示具有功效或者特殊醫學用途,或使用「可治療」、「可治愈」等醫療術語;使用「純綠色」、「無污染」等誇大宣傳用語;以轉基因食品冒充非轉基因食品等,均屬於食品標籤、說明書欺詐。

連結:舌尖上的詐欺 陸禁誇大廣告語

大陸節目上曾出現過一段小品,內容是顧客點了一份海參炒麵,可服務員端上來的炒麵裡卻見不到海參的蹤影,服務生解釋說麵條是由名叫海參的廚師炒的。如此玩文字遊戲的橋段,點出了食品安全詐欺的現實,羊肉串不是羊肉做的,是由雞、鴨肉冒充的;當天買的麵包,生產日期竟是翌日﹔食品包裝上聲稱「純綠色」、「無汙染」,實際卻沒有辦法查證,因為沒有明確判定標準等。

小編評:中國大陸新法立案中,有點像是我國廣告標示管理的法規,不過特別就「欺詐行為」做出定義,這一塊在我國的法規體系中也是真空地帶,我國雖有雖有管理誇大不實、宣稱療效,卻始終沒辦法套用到「欺詐行為」做刑事處罰。所以某些程度看來,中國法律進步的真的比台灣還快…

 

在〈中國立新法,食品宣稱「純綠色、無污染」涉誇大宣傳,或列欺詐行為〉中有 1 則留言

  1. 學英文很痛苦嗎?覺得背單字 背文法很辛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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