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消費者權益,避免旅遊途中因旅行箱損壞而破壞旅遊興致,自106年3月1日起「旅行箱」將列為應施檢驗商品。檢驗方法依據CNS 15331「袋、包及箱產品評估準則」國家標準,主要規範產品性能:包括「落下試驗」、「裝載試驗」、「伸縮拉桿功能試驗」、「行走試驗」、「耐寒及耐熱試驗」之物性檢測,與材料品質:包括「8種可遷移元素含量」、「8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含量」、「16種多環芳香烴化合物(PAHs)含量」之化性檢測,以提升國人旅遊攜帶行李的便利性與安全性。
小編評:賀,多一分保障,請認明「商品檢驗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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