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LSI TW 從澳洲的視角談食品品質及安全的政策與執行,座談心得分享

103年12月18日 由ILSI 主辦的這場座談會由 Prof/Dr Felicia Kow 分享澳洲對食安管理的經驗

內容摘要:

澳洲品質管理體系依循 Australia New Zealand Food Standards Code (FSANZ) , 是由澳洲和紐西蘭共通遵循的基準

FSANZ中主要規範了四大主題: 食品審查/食品安全/標示/基改食品 , 且分成四個章節來詳細說明
章節一 : 定義一般食品標準~有標示/包材/化學及微生物汙染源的限量標準
章節二 : 食品成品標準
章節三 : 食品安全標準 ~ 定義/要制定食品安全計畫, 要實際演練該計畫(例如: 問題商品回收機制), 規範場地和設備的標準, 另外對高風險性食品需要另外制定更精確的安全計畫 (此章節是澳洲的獨特規範, 不適用於紐西蘭)
章節四 : 初級加工品的標準

這當中的食品安全標準, 聽來和台灣在做的GHP的基本要求雷同也是強調業者自主管理, 一定要有完善的書面文件, 從硬體到軟體的所有規範: 場地設備標準, 人員的衛生管理及教育訓練, 食材的挑選及保存…等, 連供應商的挑選都要有詳細的計畫書, 要求供應商提出證據來保障原料安全( 不一定是檢驗報告, 例如運送原料的時間, 方式, 保存溫度條件,都要能確保食材運送到你手上不會有變質損壞的可能性)

古老師有說基本上是依循: FSSC系統 (結合ISO22000 & PAS220的精神) 像是通路商walmart就要求其下供應商需具備FSSC認證

基本概念是相似的, 但澳洲不一樣之處在哪呢?

第一, 所有食品廠商都需經過登記, 通過上述標準考驗後才能執業 (是的, 從路邊攤到餐廳到食品加工廠都要遵守)

第二, 根據生產食物的特性來區分食安管控的風險等級, 一共分成四級, 低風險者做好自主管理等政府來稽查不要出問題即可, 高風險性的單位, 每年要找獨立審查單位來稽核兩次, 保留相關資料四年, 稽查結果通通會回報給政府單位留底, 基本上廠商要有很高的自主管理意識 (所以人家不會有稽查人力不足的問題, 只是看要花多少錢?怎麼培養人才?)

第三, 完善的審查機制, 這一塊可以慢慢講:
   澳洲也走三級品管 :
      第一級 廠商自主管理 (由廠商內部人員自行稽查)
      第二級 政府稽查 (由政府人員來稽查或委託私人稽查員)
      第三級 獨立的審查單位 (私人公司, 或是個人只要通過培訓及考核者都可以執行稽查工作)

   由私人公司 RAB QSA (改名為: Exemplar Global) 和產官學代表共同制定國家安全計畫和審核認證要求, 上述提到的稽查人員就是由RAB負責訓練及考核, 考核的規定很嚴格, 要先確認個人特質適合作稽查員的工作, 還要實際執行稽查工作, 看你的技能夠不夠格, 審查員也依照風險管控分成四級, 最高等級的審查員還需具備特殊的專業知識, 才能審核特定的食品廠(例如: 要審高風險的海鮮工廠, 那就要有海鮮加工的背景知識, 才能知道廠商是不是真的有掌握到控管風險的重點)

還有每兩年需要跟柯P要求的一樣, 簽署廉政公約, 要簽一個不受賄且會公正執行稽查工作的合約, 每四年重新認證! 因為澳洲人認為稽查員對食安的管控是非常重要的一環, 若稽查員做的不好, 除了讓大家遭受黑心食品的迫害, 還可能因為誤判讓廠商商譽受損, 導致嚴重損失(跟台灣醫生的現況相似), 所以審查員都需要買保險! (大家都是出來討生活的, 所以就有人好奇的問這麼高風險的職業pay如何? 老師說, 他的學生畢業後就開始受訓來執業, 工作多久沒說, 不過人家名下已經有兩棟房子了! 看來台灣的食品技師是難以望其項背了)

授課內容大致如此, 會後的討論, 台灣的許多單位都提出目前遇到的困難是否能藉由澳洲經驗來獲得解答, 不過發生一件很有趣的狀況是…古老師無法理解大家提出的問題, 因為根據上述的管理方式, 澳洲是不大可能發生台灣的黑心食品事件, 因為只要惡意製造有害健康的食物, 大概不是被罰到倒閉, 就是被抵制到生存不下去 T.T

小編觀察最近的食安事件, 剛好看到一篇文章食安風暴的遊戲 其實 我們都是參賽人? 有感而發

文中提到~台灣近期的狀況就在 食安事件 –> 消費者 –> 政府 –> 廠商 –> 花錢檢測 –> 轉嫁承擔成本, 這樣的無限循環中打轉, 政府又無法提出改善方法, 所以食安事件 –> 消費者 –> 政府 –> 廠商 –> 花錢檢測 –> 轉嫁承擔成本 的循環沒有終止點, 該如何是好?

澳洲的管理方式應該是可靠的解決方案, BUT對台灣而言, 若要強制執行應該會”哀鴻遍野”, 在台灣只要你的手藝不錯, 人人可以從事食品行業, 但在澳洲可就沒辦法囉! 所以比照辦理之下, 會有一堆人失業, 廠商在管理成本會大幅增加, 檢驗搞不好變成比較直接跟簡單的解決方法(誤)

認真說, 小編發現 食安事件 –> 消費者 –> 政府 –> 廠商 –> 花錢檢測 –> 轉嫁承擔成本, 這個循有小小被打破, 這幾年政府一直在推食品雲搞了一堆「非登不可」、「非追不可「非驗不可」、「非報不可」和「非查不可」, 在這兩個事件有發揮一些作用, 想順丁烯二酸毒澱粉發生時, 政府不是下了個Dday的命令, 要求廠商要自己送驗貼出檢驗報告才可以繼續販賣, 可是在餿水油和二甲基黃事件, 政府利用「非登不可」找到禍首,並經「非追不可」的源頭管理找出產品流向, 沒有再提出要廠商自行出示合格證明的做法, 但無法避免很多終端消費者的質疑, 而且被之前做法養成習慣, 還是會要求廠商拿出證明, 所以要不要取得客戶的信任秀報告, 就取決於廠商的想法!

iQC的核心想法是認為啦~廠商本身應該做好品管工作, 除了上述的源頭管理, 不免的還是要靠檢驗的手段來確認產品安全, 因為有些狀況不是誰加不加黑心物的問題, 而是食品製作過程中就有可能因為處理不妥當而產生有害物, 或是微生物汙染, 這時候沒有科學證據要怎麼確保安全勒? 所以這些資料能夠適當的公開, 在平時就讓客戶知道你對品質的要求, 不要等到大事件發生了才把護身符貼出來 (還有絕招啦, 像大陸乾脆要求連鎖速食通路業者要公布供應商的訊息跟檢驗報告, 麥當勞還真的公佈了, 可是這會牽涉到商業機密, 也是取決於廠商的想法與態度囉!)
所以這些辛苦的管理工作, 是有其作用的, 只是廠商要做的工作負的責任變多了, 背後隱藏的含意是找禍首變快變容易, 一個都跑不掉! 那你還質疑惡意規避的黑心商人抓不完怎麼辦?  古老師說, 黑心者就該被徹底抵制, 消費者不買, 廠商拒絕往來, 幾次之後還有人敢亂來嗎?






小編OS: 澳洲根本就是烏托邦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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