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兵吃劣油叉燒包,奇美食品獲判免賠國軍

陸軍後勤指揮部與奇美食品在102年12月簽下「國軍副食品供銷契約」,約定奇美食品應在103年內供應國軍多種食品,未料後來強冠劣質油事件延燒,國軍函詢後發現奇美食品竟在該年3月至6月間,買了320桶強冠豬油產製叉燒包與鮮肉水餃供國軍弟兄食用,於是向奇美食品提告求償進貨款項262萬270元。

奇美食品抗辯指出,公司購買油品時,不僅有依據進料規範做檢驗,同時也要求強冠公司提供自檢及第三方檢驗報告,已善盡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是遭強冠公司以詐術所騙才會誤用問題豬油,在黑心油事件爆發後公司就立刻將產品下架並協助消費者辦理退貨,足可見沒有摻混劣質油之犯意。

士林地院認為,油品規範是規範油品的「製造業者」,而非規範「買受業者」,奇美在購買前曾要求強冠提出檢驗報告,購買後也進行自主檢驗及實地查廠,足認已按法規進行源頭管理,至於其原料狀況並非奇美所能知悉,難認有何可歸責之事由。

 

小編評:這案子嚴格講,就是奇美食品被強冠害到了,實在很難舉證奇美食品有什麼蓄意行為,不過過去有判例基於瑕疵擔保責任的概念,判定食品廠要負賠償責任(詳見:非食用豬油炸雞塊,法院判立大需償國軍413萬),跟這判例的結果完全相駁。另,國軍副食品中心對於食品採購的規格都建立在「國軍蔬菜類副食品品質規格表」中,大家有興趣可以看看衛生標準和產品品規喔。

連結:官兵慘吃劣油叉燒包,供應商獲判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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