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冠餿水油案最近判決,高雄高分院依違反食安法等,重判董事長葉文祥22年、重罰強冠1億2千萬元,並沒收強冠賣黑心油所得8150萬元,創下國內食安案件最高刑罰紀錄。不論是強冠案還是頂新案,有兩個問題爭議最大,一是任何油品只要精煉後,就可以供人食用嗎?檢驗合格,就代表安全?
第一點,食品安全的根本就是原料品質,原料不合格就是不合格,後續製程如何、更後端檢驗結果如何,都不重要。第二點是檢驗的有限性。地球上有害健康的物質何只千萬種,囿於現實條件,僅能選擇具指標性的幾項來檢驗。政府應加強推動「源頭管理」與「流向追蹤」認證,而非僅依賴產品檢驗,這才是食品安全未來應努力的方向。
小編評:前署長出來講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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