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衛生局最近發出通知,表示包括蝶豆花、沉香葉等,如果當成茶飲或其他的食品販售,因為這些東西非屬傳統的食品,尚未被證實對人體健康沒有損害,販售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依法可開罰6萬元到兩億元,而之前因為有人檢舉,已針對沉香葉開罰一件,罰金6萬元。
衛生局表示,「沉香葉/白木香葉(Aquilaria sinensis leaves)」,目前國際上對其所含成分之相關研究及動物毒性試驗報告有限,且查無其他世界各國官方核准作為一般食品原料之法規資料,有限資料及文獻尚無法據以評估人體如終其一生食用,有無健康不良影響之可能性,因此未經確認食用安全性前,不得供作食品原料使用。
而「蝶豆(Clitoria ternatea Linn.)」部分,其花部位僅可供做天然食用色素使用,惟應以達染色目的之最小使用量為宜,但蝶豆之葉、莢、花部位非傳統性食品原料,如欲擴大使用範圍,需經過食用安全性評估,確定食用安全性後,始可供作一般食品原料使用。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表示,會不會開罰要看情況,因為蝶豆花在東南亞有拿來當成食物的天然染料,所以用在茶飲中時,如果是泡好,加一點在飲料裡當成染料就不違法,但如果把蝶豆花拿來泡茶,直接販賣就違法。販售蝶豆花茶飲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9款的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九、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
連結:利用沉香樹葉製成「沉香茶」及蝶豆(花)以食品販售已觸法,勿買勿賣保荷包! !(台南市衛生局)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發現不少業者於網路等各管道販售「沉香茶」及「蝶豆花」產品,因而觸犯相關法令受罰,為避免民眾再次觸法,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強調「沉香葉/白木香葉(AQUILARIA SINENSIS LEAVES)」因目前國際上對其所含成分之相關研究及動物毒性試驗報告有限,且查無其他世界各國官方准用其作為一般食品原料之法規資料,有限資料及文獻尚無法據以評估人體如終其一生食用,有無健康不良影響之可能性,爰未經確認食用安全性前,不得供作食品原料使用。
另針對「蝶豆(Clitoria ternatea Linn.)」部分,其花部位僅可供做天然食用色素使用,惟應以達染色目的之最小使用量為宜。然蝶豆之葉、莢、花部位非傳統性食品原料,如欲擴大使用範圍,需經過食用安全性評估,確定食用安全性後,始可供作一般食品原料使用。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非傳統性原料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如供食品用途,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小編評:結果蝶豆花的說法後來又被食藥署推翻了…
食藥署強調,蝶豆花僅能用於增添茶飲色澤,如果販售茶包則屬違法行為。不過,食藥署下午改口,販售蝶豆花茶包不會吃到蝶豆花,因此販售蝶豆花茶包、飲用蝶豆花茶都沒有違法問題。
針對外界質疑,蝶豆花用於食品到底有無違法問題,衛福部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廖家鼎表示,若是用於染色,不是直接把花瓣吃下肚,並沒有違法問題;不過,若要做成茶包等食品原料就得經過「非傳統性食品評估」,透過國外食用的歷史經驗、科學文獻上的安全性資料等評估安全性。
過去蝶豆花大多是由國外進口,但近年台灣農民也種起蝶豆花,因此農委會4月就曾表達想申請蝶豆花的非傳統性食品評估,預計5月份開會討論。在尚未成為合法食品原料之前,販售蝶豆花茶包等含有實體花朵的產品都有觸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疑慮,可開罰新台幣6萬至2億元。
不過,有關蝶豆花茶包造法的問題,食藥署下午改口了。食藥署食品組組長潘志寬表示,販售蝶豆花茶包不會吃到蝶豆花,因此販售蝶豆花茶包、飲用蝶豆花茶都沒有違法問題。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解釋,蝶豆花裡的藍紫色是天然食用色素,食藥署曾函釋可以用水沖煮作為飲料、茶飲調色使用,但花朵本體不可入菜或作為食品原料,並強調蝶豆花茶包主要是飲用泡製的茶水,不會吃到蝶豆花花瓣。
小編評:口徑要一致阿…不然外界的感官會不好…
以蝶豆花為例,多年前就曾有業者提出申請,希望作為天然色素以及食品原料使用,當時考量蝶豆花花瓣並沒有毒性,且許多國家都作為色素使用,拿來泡茶或是替飲品、糕餅調色,此作法行之有年,因此決議開放蝶豆花作為天然色素使用,並於民國104年發布相關函釋,由於業者並未提出蝶豆花食用性的安全性評估,當時並未一併開放作為食品原料。
由於蝶豆花屬於非傳統性食品,必須由業者主動提出安全性評估,食藥署才會受理申請,並不會主動啟動評估,也不會因為地方衛生單位要求就主動評估,「否則今天要我們做蝶豆花,明天做沉香葉,後天會不會要我們做路邊的野花野草?」
潘志寬指出,目前所知農委會有意願提出申請,但截至今天為止都還沒有收到申請通知,他強調,在蝶豆花通過非傳統性食品評估之前,都只能用來泡茶、調製飲品,或是將沖泡出來的茶湯作為天然色素使用,凡是入菜或做成食品,將依法開罰新台幣6萬至2億元。
小編評:其實非傳統性食品評估本來就是由業者或主管單位提出的,通常要產品具足夠商業規模才會執行,不過就算申請到了也沒有專賣期限,所以很多業者都不願意走這條路,畢竟高成本又耗時,中小型業者根本就吃不消阿。
[感官]不好?是故意這樣寫的嗎?
大概是小編中文造紙不好吧
龍舌蘭酒類的蟲
有經過藥物實驗、食品實驗嗎?
他也不是台灣的傳統食材,
為什麼大家喝得這麼爽?
一個很有事的衛生單位
iQC商品安全驗證資訊網 小編能知錯是很好的,還好我有不歯下問。
金海洋 請受飛吻一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