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年關將近 又見病死豬肉流入市場 檢警逮6人(2012/12/21)
刑事警察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偵八隊四組接獲情資指出,屏東地區有私宰斃病死豬販售集團,隊長廖宗山非常重視,立即指示與屏東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環保警察隊第3中隊成立專案小組並報請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勝T彬檢察官指揮偵辦。
經專案小組長達4個月蒐證偵查得知嫌犯黃信斌(男,57歲,民國九十六年有私宰紀錄)、黃和成、黃和三父子3人覬覦私宰斃死豬之利益,夥同女會記黃X梅、司機訪花、林X豐等人共同收購多家養豬戶或將自己豬舍內之斃死豬,載運至屏東縣萬丹鄉惠崙路自己養豬場內予以宰殺,並將該肉品銷售至臺南地區商家,嚴重影響社會大眾健康。
警方調查發現黃信斌私設之屠宰場即位於他豬舍內,四周圍牆加高並飼養惡犬以掩護渠等宰殺犯行,經警方派員於附近制高點蒐證,發現黃嫌於宰殺前均會於豬圈附近巡視有無可疑人物,確認無可疑人車後始開始宰殺斃死豬。
警方經多日埋伏、監控,於19日見黃嫌正在私宰斃死豬之際,持屏東地方法院及地檢署所核發之搜索票、拘票,兵分5路執行查緝,拘提當場正在宰殺斃死豬之嫌犯黃信斌、黃和成2人,現場起出宰殺工具1批、已肢解豬隻210公斤等證物,再陸續拘提黃和三等嫌犯到案,搜索查扣藏放冷凍庫內之可疑斃死豬肉。
檢警初步估計,嫌犯黃信斌等人近半年所宰殺之斃病死豬已超過數百隻,而肉品均賣給臺南某食品公司,不法獲利高達數百萬元,全案依涉嫌刑法詐欺罪,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廢棄物清理法、畜牧法等罪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連結:專賣病死豬 出獄再犯 4萬公斤售出(2012/12/21)
連結:私宰斃死豬牟利4萬公斤恐下肚(2012/12/21)
南部打擊犯罪中心今年五月接獲民眾檢舉,1997年和2007年在屏東私宰病死豬販賣牟利被逮的黃信斌(57歲),曾因此坐牢8個月,去年竟又夥同2個兒子黃和成(32歲)、黃和三(29歲),在屏東萬丹以合法的養豬場為掩護,非法設置屠宰場私宰病死豬販賣牟利。
警方發現,黃家父子3人把養豬場內健康的豬隻賣給合法屠宰場,病死豬或有問題的斃死豬則留下私宰販售,同時以每公斤30元的價格到處收購病死豬或有問題的斃死豬,私宰後再以市價每公斤90元賣給台南地區不知情的食品公司製成肉片或肉捲,銷售到南台灣的火鍋店和早餐店,其中以台南地區為主。
連結:病死豬流入市面 政府把關不力 查獲竟靠民眾檢舉(2012/12/21)
農委會防檢局說明,本月19日下午3時,刑事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環保警察及屏東縣政府違法屠宰行為聯合查緝小組,查獲屏東縣萬丹鄉惠崙路921巷3號對面鐵皮屋斃死豬非法流用案,並循線於下游查獲庫存冷凍肉品約4千多公斤。
防檢局指出,這次是經由民眾檢舉,在防範措施成員檢警長期偵蒐下,會同屏東縣政府違法屠宰行為聯合查緝小組執行取締,再度發揮了具體有效的查緝作用。刑事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會依廢棄物清理法等相關規定,將違法業者移送屏東地檢署繼續偵辦,依法求處徒刑,並得併科以罰金。
防檢局強調,對於這次查緝的經驗,農委會積極防範與查緝死豬非法流用決心不變,心存僥倖業者切勿以身試法,未來會再研擬補強措施,更強化斃死豬非法流供食用的具體防範措施。
小編評:累犯,再累犯…農委會抓也沒有用啊…
連結:違法凍存肉品 防檢局銷毀(2013/01/02)
農委會防檢局表示,日前於屏東縣萬丹鄉查獲死豬非法流用案,並循線查封2處下游貯放死豬肉冷凍庫,今天已銷毀這批凍存死豬肉。
防檢局指出,死豬肉屬一般事業廢棄物,為廢棄物清理法規範範疇,基於行政協助,經環保單位委託防檢局執行沒收、銷毀事宜,並聯絡派遣化製原料運輸車前往載運。
防檢局說,在高雄市、台南市2處冷凍庫共沒收肉品6879公斤,分別運往屏東璇億化製場、台南全利化製場加以化製處理。
連結:4萬多公斤斃死豬肉流入市面 黑心屠宰6成員重判(2015/06/02)
萬丹鄉黃氏屠宰家族私宰斃死豬及瀕死豬隻出售牟利,流入市場火鍋店及簡餐店的問題豬肉超過4萬公斤,屏東地院法官認為6人行徑危害人體健康情節重大,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分別判處1年8個月到2年10個月不等徒刑。
該屠宰家族成員包括父親黃信斌、兒子黃和成及黃和三、黃信斌前妻許雪花、黃信斌同居人黃麗梅、黃麗梅女婿林裕豐等6人,其中黃信斌、許雪花及黃和三等3人98年間曾因私宰斃死豬被判刑6至8個月不等徒刑,卻不知悔改,於執行結束後,重操舊業,甚至變本加厲。
檢警調查,101年間該家族利用林裕豐擔任化製廠特約司機身分,前往養豬戶載運斃死豬或瀕死豬機會,陸續將這些應該要送進化製廠銷毀的問題豬,私運到許雪花及黃麗梅兩人在萬丹鄉承租的豬舍內,由黃信斌父子等家族成員分工進行屠宰、包裝,再以每公斤90元價格賣給下游廠商,在當年12月間破獲全案時,估計已有將近4萬5000公斤問題豬肉被消費者吃進肚。
黃氏家族成員被逮應訊時均否認不法,強調回收來的淘汰豬,大部是跛腳的、不會生的、發燒的溫體豬;但檢警要求黃氏家族出具合格肉品來源及屠宰證明文件時,卻都啞口無言,被查獲的私宰場沒有消毒及檢驗設備,環境惡劣,黑心行徑,連檢警都忍不住加以斥責。
法官審理後認為被告6人犯罪時間甚長,受害層面深且廣,造成損害難以言諭,實不宜輕縱,依各人犯案情節輕重,判處黃和三有期徒刑2年10個月,黃信斌、黃和成及許雪花均處有期徒刑2年8個月,黃麗梅處有期徒刑2年,林裕豐處1年6個月徒刑。
小編評:累犯一點都不怕,被關當渡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