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額檢舉獎金,罰鍰「實收」才能核發、行政流程冗長,看的到吃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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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屏東老農揭發郭烈成地下餿油廠,轟動台灣社會,由於當初「老農是跟環保單位檢舉」,授案機關不是衛生局,因此,無法以《食安法》相關辦法來撥給獎勵。當時,行政院與屏東縣政府以「特殊重大貢獻」為由,專案頒發200萬及40萬元獎勵。

老農英勇行為,促使中央修法,加重刑責與重罰,各地政府紛紛提高檢舉獎勵金,其中,嘉義市祭出「史上最高檢舉獎勵」實收罰鍰75%、台中市70%與高雄市60%,是全台獎金比例前三高。

不過,受限於「一罪不兩罰」原則,很可能檢舉人冒著生命危險具名檢舉後,「獎金看得到、吃不到」。中央獎勵辦法明訂:罰鍰必須「實收」,檢舉金才能「核發」。以餿水油事件來說,屏縣衛生局對主嫌郭烈成開罰4,800萬,2017年8月免罰定讞,衛生局表示,法院刑事判決定讞,仍可在3年內重新裁罰,最終,檢舉獎金就看到時候能收多少罰款,追繳時限10年。

當然黑心商也會採取行政救濟、拖繳、脫產、分期付款等方式來規避罰鍰,都可能造成地方收不到罰款。高市衛生局食衛科長陳建榮表示,獎金核發曠日廢時,沒人知道何時檢舉金會發放,檢舉人也會不耐煩,市府會提供案件進度讓檢舉人掌握。

食藥署企科組副組長遲蘭慧表示,為解決「一事不兩罰」產生的窒礙,2014年修《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時,特增設第5條(吹哨人條款):只要地方認定屬「重大貢獻」、「內部員工」檢舉,地方可「另找財源」先發錢,專案獎金不受罰金入庫時間影響。

該項獎勵有鼓勵內部員工檢舉意味,特繞開收不到罰鍰窘境,讓檢舉人對政府有信心。不過,檢視各地方實際運作情形,修法至今3年,僅台中衛生局依吹哨條款,販售逾期冷凍食品案,各先發兩筆350萬元鼓勵金,原罰鍰70%獎金則要等罰款入庫後再撥。

高雄與嘉義市表示,一律採實收制,未另發吹哨獎金。高雄衛生局補充,雖未另發獎金,但首筆60%重大食安檢舉金,有望在近期撥出,去年底,一件逾期冷凍海鮮案,是檢舉案,目前刑事偵結、行政開罰中,對方繳款後獎金就能撥發。

小編評:這篇寫得很清楚耶,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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