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誰來把關進口食品系列報導之一:台灣糧食7成仰賴國外 食安把關刻不容緩
根據食藥署統計,近5年進口食品檢驗比率約7.8%,不合格率約為1.5%,邊境通關查驗不合格的食品,可申請複驗一次,否則須依規定辦理退運或銷毀。去年不合格產品以「生鮮冷藏冷凍蔬菜」居冠,常見品項包括日本的紫蘇葉、美國洋蔥被驗出農藥及重金屬超標;第2名是「生鮮冷藏冷凍水果」,以日本的蜜柑被驗出農藥超標居多;第3名為「食品器具」如中國大陸的塑膠類運動水壺耐熱溫度不符規定;第4名「香辛料」以中國大陸的花椒、泰國的萊姆葉等最常見有農藥殘留超標問題;第5名「藥食兩用」如中國大陸的枸杞子,多為農藥殘留超標。
連結: 誰來把關進口食品系列報導之二:邊境查驗非萬靈丹 查源頭才是關鍵
進口食品品項繁多,且食藥署因經費考量,不可能密集派員到國外查廠,台灣國際生命科學會(ILSI Taiwan)會長陳陸宏認為,政府不妨先要求國外的食品生產廠商進行基本資料的登錄工作,類似現在食藥署對國內食品業者實施的「非登不可」制度。前來登錄的必須是國外源頭的生產廠商,一旦出了食安問題才能立即找到源頭,現在美國已要求要輸入美國的國外食品廠商要進行登錄,對岸的中國大陸也開始進行此一措施。
能否比照國外做法,潘志寬表示,進口食品管理要循序漸進,台灣目前雖然沒有要求國外生產廠商登錄資料,但在邊境查驗時會要求進口商或代理商出具資料,包括業者資訊、何時進口、品名、規格、基本成分原料、食品添加物、出產國、製造廠商、數量、有效日期等;104年起實施的「追蹤追溯系統」,食品業者使用的原料來自哪些廠商,都須清楚交代。
小編評:這個做法可能由代理商做起,如果是貿易商或要求外國製造業者登錄,外國廠商才不鳥你呢。
連結:誰來把關進口食品系列報導之三:破除食安迷思 高志明:一直靠檢驗很悲哀
檢驗結果會受到不同因素、環境影響,高志明說,台灣的檢驗報告都會寫上兩條但書,一是「本檢驗報告只對樣品負責」,一是「本檢驗結果雖然合格,但不一定合法」,所有的報告都有這兩條,義美高志明反問,你還相信檢驗嗎?
對於食材原料溯源這工作,高志明建議,政府應該把廠商結合起來,共同去做溯源;例如小廠商可以跟大廠商聯合起來共同做原料稽核,而政府則幫助有稽核能力的廠商,大家一起來做;像現在由廠商單打獨鬥,幾萬家工廠分別對進口去做自己的溯源,政府去對幾萬家工廠稽核,這樣是不太對的。
連結:誰來把關進口食品系列報導之四:上游資訊透明化 全球食安管理趨勢
對歐盟來說,檢驗並不是食安把關最重要的一環。歐盟的做法,簡單來說,就是把食品產製最上游的源頭,做到「資訊透明化」。美國制度基本上是透過商業行為,由美國FDA要求國外的廠商登錄,做為風險控管,相較於歐盟,是要求外國政府對其國內的食品管理與歐盟一致,包括法規面與制度面等;舉例來說,歐盟之前就曾派人員來台灣,來稽查台灣官方對水產品的管理與歐盟是否一致。
連結:誰來把關進口食品系列報導之五:無止境奮戰 歐洲食安風暴啟示錄
歐盟的食安改革,風險「評估」背後有EFSA強大的科研團隊,至於在風險「管理」層面,就是強化溯源。一般而言,食品產銷流程大致可分為飼養、初級生產、加工與流通階段,比利時戴奧辛事件的起源,就是飼料受到污染,歐盟痛定思痛的對策是建立「溯源機制」,要求食品供應鏈資訊透明化,特別是肉品及飼料業者必須提供名稱地址、上游發貨及下游託售業主資訊、貨品批號及發貨日期等。
歐盟此次的「毒蛋」風波,顯示溯源機制仍無法遏阻源頭違法,若業者存心不良,再嚴格的規範,遇到效率不彰的政府及非法業者,還是會爆發食安危機,歐洲食安管理不再是神話,而是一場沒有止境的奮戰,永遠有改進的空間。
連結:誰來把關進口食品系列報導之六:進口辣椒粉含芬普尼 補破洞靠溯源
業者寄望於政府的把關,但從邊境檢查不斷檢出類似「MOTI印度紅辣椒粉」的不合格案例來看,業者提供的產品標示與檢驗報告,並不代表食品都安全無虞,進口商或量販業者對於如何確保食品安全的溯源把關上,不該只是消極、被動的接受對方提供的文。
「再完整的食安系統也無法完全防堵漏洞,就像即使有完整的法律規範,仍無法避免犯罪行為。」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研究員湯琳翔認為,政府的食品安全檢驗機制比過往更為完整,甚至目前抽驗比例高達8%,比歐美許多國家3%到5%高出許多,但進口食品畢竟是市場機制,政府能著力的空間有限,食安檢驗不能把責任都加諸在政府身上。
連結:誰來把關進口食品系列報導之七:進口食品買得安全 宜確立經銷商
現在購買進口食品管道多元,但應了解自行購買帶回,商品若有問題,想找製造商究責是有難度的;網購海外食品也存在類似問題,消基會接到愈來愈多的申訴案件告知,產品有問題找不到業者;建議消費者想買進口食品,最好向可依法究責的代理商或經銷商購買,較有保障。
小編評:中央社寫了一系列的食安報導,小編覺得內容豐富,收穫頗多,節錄部分資訊,分享給大家看看。
中央社報導,「邊境查驗非萬靈丹 查源頭才是關鍵」,提及頂新製油,該公司認為描述與事實不符合,特別發出澄清文稿,認為報導應該以可查證的法院判決書為基礎,聲明稿內容如下:
頂新油品案件隨著彰化地方法院長時間客觀公正調查,並重新啟動第三方公正單位檢驗,以及台中高等法院審理,已經釐清諸多爭議,當時諸多網路資訊早已不攻自破,貴司報導可以直接查證法院判決書以作為報導真相的基礎。
本公司自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的產品,是未經精煉的原料油,由健康無病的豬屠體在熬製豬油粕時所產生,符合我國進口時要求的各項要求,而且取得國外第三方公證單位檢驗報告,確認為「適合人體食用」,更獲得我國食藥署於邊境抽檢合格,核發輸入許可證書,並無任何品質的疑慮。
彰化地方法院更重新啟動檢驗證實頂新製油油脂沒有食品安全爭議,於2015年一審判決頂新製油無罪,該篇報導第一段所指『黑心豬油』已明顯與法院調查結果不符。
我國食藥署於國內豬油事件爆發時,曾對外說明,我國並無「飼料油」的相關規定,於油脂進口實務上,也沒有區別「飼料用」的原料油,或者是「食用」的原料油。「姜郁美:進口的澳洲原料油『既不是飼料油、也不是食用油』,而是工廠提煉出的第一道『原油』,好比是在鹽田以太陽曬鹽巴產生的『原鹽』,經過精煉、符合相關規範即可食用。」
越南工商部函文也已經明確表示「大幸福公司上游熬油廠皆有獸醫衛生條件合格證書、經營登記證書、自由銷售證書以及VAT發票」,均足以證明大幸福公司上游熬油廠的原料來源,都是合法健康無病的豬屠體,符合當地衛生規範,並無來源不明的風險。
由以上各點可知,本公司自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的就是原料油,而且是由健康無病的豬屠體熬製而成,進口時經過越南、本國主管機關查驗合格,符合食用目的,絕無攙偽、假冒,自不容任意質疑。
該篇報導第一段所述的『頂新集團3年前爆發以食用油名義從越南進口飼料用油』以及『更以越南公證行開出的假證明,成功騙過政府設立的查驗關卡』都與事實明顯不符,懇請查證並參考最新的法院證據資料。
再次感謝貴司關注社會議題的善意,但請協助多多給予查證後再進行引用,讓台灣民眾閱聽人有機會閱讀到正確完整的資訊。
小編評:啊,頂新跳出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