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制定電機電子類設備降低限用化學物質含量指引之國家標準
國際間日益重視環保議題,歐盟RoHS(危害性物質限用)指令更將環保要求納入貿易條件,限制輸歐之電機電子產品中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PBB)及多溴二苯醚(PBDE)含量。我國為電機、電子及資通訊產品之輸出大國,為協助國內產業因應國際貿易之環保趨勢,並促成在國內販售之產品,達到等同於國際之環保水準,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制定CNS 15663「電機電子類設備降低限用化學物質含量指引」國家標準。
電機電子類設備中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PBB)及多溴二苯醚(PBDE)等6種化學物質之檢測,標準檢驗局已制定CNS 15050「電機電子類產品-六種管制物質(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多溴二苯醚)測定法」(於99年6月7日公布)及CNS 15479「螢光燈管中汞量測定法」(於100年5月26日公布)等2項國家標準,可供各界參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