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味全董事長魏應充一審被判刑四年,二審智慧財產法院改判兩年徒刑定讞,今天發監執行,為了頂新集團自2013年起連續爆出震驚台灣的食用油風暴,付出代價。細數頂新集團爆出的三起油品食安事件,包括2013年11月味全混摻大統長基含銅葉綠素的橄欖油,造成21項產品下架,2014年9月強冠收購餿水油製成全統香豬油事件,味全12項商品使用全統香豬油,味全主動通報並下架,時隔一個月,2014年10月鑫好公司涉嫌將飼料由謊稱食用油,賣給頂新旗下正義公司,製成維力香豬油、維力清香油及正義香豬油,飼料油事件也成為壓垮頂新集團在台灣名聲的最後一根稻草。
與頂新相關混油案共分為幾部分,主要有「味全混油」部分;魏應充被控為降低成本,決定向大統長基採購油品,導致大統長基摻有銅葉綠素的劣油,得以趁機冒充橄欖油出售。甚至魏應充在知情的狀況下,指示部屬以包裝混淆、誤導民眾。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詐欺、虛偽標記、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等,判決魏應充4年有期徒刑。二審智慧財產法院認為,味全使用大統長基生產的油品,魏應充雖知情,但也曾指示品質標準還是要符合CNS,大統長基油品部分無罪,其餘虛偽標記部分,改判決2年有期徒刑定讞,28日發監執行。
另一部分則為「頂新劣油案」,也是最為各界激烈論戰的部分。頂新被控向大幸福公司自越南進口餿水油、飼料油等,精煉後供人食用。一審彰化地方法院判決魏應充等6人通通無罪,全案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持續審理中。
連結:同「頂新」、同「豬油」 民事判決為何兩地大不同?(法操)
2017年8月針對頂新的相關消費者訴訟結果出爐,但在台北地方法院與彰化地方法院,卻出現了截然不同的兩個判決。彰化地方法院判頂新公司及魏應充等人須賠償消費者1023萬元,但案子在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頂新及魏應充等人無須賠償。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判決呢?法院的認定又有何不同呢?
同樣的豬油,經過三個法院判斷後,得到不同的結果,不禁讓人好奇,頂新的豬油,到底有沒有問題?在這裡,我們可以大膽地說,頂新的豬油是符合國家檢驗標準的,我們從頂新敗訴的104重訴字195號判決書中也可以看到,法院認為:「……當對其成品作任何形式檢驗時,絕大部分之成分內容,亦均可符合法定之食用標準。是若以此觀點切入,形式上似難有所謂「攙偽或假冒」之情事,蓋其並非攙入法所不允許之加物或是有任何假冒之情事存在。」
小編評:法操這篇有在討論判決標準混亂的問題,我節錄兩段,剩下的大家可以點原文細細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