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稱豆漿為豆奶(soymilk)是否合理,美國食藥署槓上美農業部

根據最近曝光、回應一宗訟案的電郵,美國農業部(USDA)「強烈」希望公眾宣傳教材使用「豆奶」一詞。由於監督食品規範的美國食品暨藥物管理局(FDA)把「奶」(milk)定義為取自健康乳牛的飲品,農業部如此建議,讓FDA有點火。

美國開始稱呼豆漿為豆「奶」,最早可回溯到1997年。當時有家黃豆食品商向FDA請願,要求認可「豆乳」(soymilk)一詞。數年後,該廠商指出,FDA自己也使用這個詞。

全國牛奶生產者聯合會(National Milk Producers Federation)表示,正在努力推動1項要求FDA落實聯邦標準的法案。該組織表示,用「豆奶」和「豆乳」形容黃豆製成、不含牛奶飲品並不恰當,而「豆乳」的原文「soymilk」把「soy」和「milk」合而為一,則是為了規避定義。

FDA對「奶」(milk)這個字的聯邦定義,是乳牛「分泌的乳汁」,因此認為稱呼黃豆、杏仁和稻米飲品為「奶」並不適當。FDA建議稱為「飲料」或「加強飲料」。

「韋式公司」(Merriam-Webster)字典的「milk」定義,並不限於乳牛。韋式字典對「milk」的定義是:「女性乳腺分泌來哺育小孩的液體。」也可以指「種子或水果產出、類似乳牛乳汁的食品。」

 

小編評:這個爭議吵好久了,一開始是美國吵,後來換歐盟吵,卻一直沒有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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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豆漿沒奶不能叫豆奶 FDA槓上美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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