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食安論壇】食品原料及添加物之標示、管理與食安及法規檢討
結論與建議
(一)、食品原料及添加物標示法規,應與國際接軌
台灣糧食自給率低,並且貿易十分自由,所以無論食品原料與添加物來自世界各地,不宜訂定特有之法規,應該考量歐美或是codex相同等級管理法規之嚴謹度,對消費者有保障,避免成為貿易障礙,使優質原物料及添加物供應商反而放棄台灣市場,國際接軌之標示管理有利於各類商品之流通,促進產業自由競爭,消費者更有利。
(二)、食品原料及添加物流通管理,應該環環相扣
現今管理與其注重食品供應鏈之源頭管理,更應該整合追蹤追溯的觀念,考慮到整體供應鏈的生命週期,以黃豆油脂為例,自黃豆來源管理開始,邊境管理,食用與飼料分流,萃/榨油與精煉,分裝與流向,過期油處置,回收油處理,廢棄物管理與再利用,完整生命週期必須環環相扣管好每一個環節以免失控造成食安問題。
(三)、食品原料及添加物法規管理,應該無縫接軌
法規的制定在建立秩序保障人民的權益,而安全的食品應該奠基於整體食品供應鏈的共同安全呈現,相關的主管機關與部會繁多;政府主管機關應該扮演更積極的角色,建構相互合作完善整體供應鏈法規無縫接軌的管理體系,不應該各自為政獨善其身,讓良善業者無所適從,使奸詐業者有利可圖,導致劣幣逐良幣,消費者得不到安心滿意的食安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