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食安論壇】TAP之驗證制度及追溯系統與食安及法規檢討
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以「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民國 96年立法院三讀通過)作為法律基礎,輔以「農產品驗證機構管理辦法」、「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及「產銷履歷驗證機構認證作業要點」三項行政法規作為執行依據,並輔以「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施行細則」、「農產品檢查及抽樣檢驗辦法」、「農產品標章管理辦法」、「農產品驗證機構管理辦法」及「檢舉違反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辦法」等法規,具有完整法律位階。
良好農業規範 (Good Agriculture Practice, GAP) 是全球農業四十餘年來國際間為了提升農產品品質與安全所推動的制度,也是西元 2000年之後CODEX (食品法典委員會)所推動,符合農產品衛生安全的必要作業規範與執行措施。TGAP是農委會於 2005-2006 年基於符合國際 GAP、HACCP、ISO22000 等先進制度之精神展開規劃,同時顧及審視現階段台灣於農業栽培之慣行需要、病蟲草害管理、農藥與動物用藥之各國法規標準等,由各類農業試驗單位及學者專家針對我國主要農產品品項所共同制定之生產栽培標準及作業規範。依據農糧、畜產、禽產、水產等不同品項之區分,目前已公告之 TGAP共計約有一百餘冊,不但是近年來首次建立適合台灣農產品生產栽培的依循標準,也成為農產品產銷履歷認驗證制度在法律上所規範的驗證標準。
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是符合國際對產品驗證機構一般要求的 ISO GUIDE 17065規範及農委會特定要求,主要針對稽核人員及檢測實驗室,並且通過於IAF完成簽署產品驗證機構認證領域多邊相互承認協議之國際認證機構,在我國此機構為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 (Taiwan Accreditation Foundation, 簡稱 TAF),以及農委會的雙重認證,符合國際規範標準,足以保證未來可與國際接軌。第三方認驗證制度可確保記錄資料與實際操作相符,維護農產品的安全性質及消費者權益。
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具有可以支持建置先進之食品流通過程追溯機制的本質,因為產銷履歷農產品的生產資料必須分別根據不同批次,經過生產者確認正確且將生產履歷資料完整上傳至主管單位資料庫後,通過一定標準驗證程序才可取得追溯號碼並且列印農產品產銷履歷驗證標章的標籤。
小編評:個人還是覺得農戶加入TAP誘因與效益不夠大,實在很難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