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意識抬頭,很多人都拒吃魚翅來保育鯊魚,政府竟然刊登廣告要大家若是吃鯊魚,除了魚翅,也要吃鯊魚的全身部位,很多民眾看到廣告都覺得太扯了。漁業署解釋,其實台灣捕的不是保育類鯊魚,加上鯊魚全身都是資源,基於資源不浪費原則,最好全身都要吃,副署長也說他會貫徹理念,偶爾吃魚翅打打牙祭。
廣告內容,強調整隻鯊魚利用才不浪費,台灣漁民對鯊魚利用是相當徹底,至於保育團體罵的割鰭棄身,只會發生在不會利用鯊魚的國家,意旨台灣不會啦!鯊魚可牽動著中華傳統飲食文化的綿延永傳,看得出來漁業署自我感覺相當良好,這篇廣告重點就是要告訴民眾,鯊魚全身都可以吃。
小編評:雖然不浪費的立意很好,補的也不是保育類鯊魚,但總覺得怪怪的?很想看看這支廣告的內容是什麼?!
根據漁業署統計,近十年台灣是全球鯊魚捕撈量的第五大國,在全球魚翅的供應,每年佔了約7%的比重,為了保育鯊魚,漁業署今年規定,漁船抓到鯊魚上岸,魚鰭必須連在身上,不能夠割下來,也就是所謂的全魚利用,不過漁業署在登報紙向全民宣導時,卻因為表達方式不清楚,讓民眾誤會漁業署是在教大家怎麼吃一整隻鯊魚,當然也包括魚翅,引來批評。
漁業署回應,原來在今年推動全魚利用後,漁民有些反彈,因為鯊魚體積大,但魚肉的經濟價值低,一隻鯊魚的魚翅數量又有限,所以出海一趟下來,比起過去少賣了兩、三成,因此才想趁尾牙旺季時,宣導最近的政策。
漁業署強調,原則一直都是像報上所登,快絕種的鯊魚應該禁捕,但資源充裕的鯊魚種類,可以合理運用,只不過文宣的字詞有問題,呈現方式又沒經過設計,突然沒頭沒尾教民眾怎麼吃鯊魚,被誤會了,一點也不冤枉。

小編評:終於看到廣告內容了,這一篇新聞比較中肯中立,TVBS的報導變友善了嗎?! XD順到一題,小編隨手整理了之前所有關鯊魚的報導給大家參考看看:
1.[馬] 保育鯊魚,馬紹爾傾倒沒收魚翅
2.[哥] 哥斯大黎加全面禁止為魚翅獵鯊
3.DNA驗市售鯊魚肉,多是受保護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