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過敏原104年7月標警語

連結:食品過敏原104年7月標警語

食藥署今天公告「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凡含有蝦、蟹、芒果、花生、牛奶、蛋等6項過敏原的包裝食品,自民國104年7月1日起須標成分警語。

小編評:法源在這裡”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

 


來源:食品過敏原104年7月標警語

食藥署今天公告「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凡含有蝦、蟹、芒果、花生、牛奶、蛋等6項過敏原的包裝食品,自民國104年7月1日起須標成分警語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指出,警語資訊應載明「本產品含有○○」、「本產品含有○○,不適合其過敏體質者食用」或等同意義字樣,以利特殊過敏體質的消費者可依個人需求選購產品

食藥署表示,業者可把握緩衝期更改食品包裝,104年7月1日以後製造的食品,如含過敏原卻未標示,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完整標示規定,一經查獲,業者將面臨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產品回收改正前不得再賣

過敏人口多 蛋奶海鮮等成分將強制標示
美國自2004年開始,就強制標示8大容易引起過敏的食物,包括牛乳、雞蛋、花生、黃豆、小麥、堅果、有殼海產、魚等。中研院也建議,台灣也應參考立法強制標示

歷史資料查詢:
104年上路!食品「終極版」標示,過敏原、咖啡因全標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