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業者於各類產品使用糖漿的情形愈趨普遍。食品藥物管理署啟動稽查專案,針對糖漿相關產品製造業者加強查核環境衛生、原物料來源、食品添加物管理與糖漿產品成分標示符合性。
食藥署表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均應符合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違反者經要求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將依同法第44條處新台幣6萬~2億元罰鍰。
此外,食藥署說,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違反者處4~400萬元罰鍰,違規產品則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
小編評:之前漏掉的新聞,補齊。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任技正王德原今天表示,市面使用的糖漿,有的是天然水果濃縮製成,有的是楓糖漿、蔗糖漿,也有玉米糖漿,現在釐清各類食品飲料的糖漿種類,是否使用非食品級的原料來源,以及成分及添加物等。
衛福部國民健康署長邱淑媞表示,由於肥胖、慢性病人口增加,響應世界衛生組織呼籲減糖,其中也包括減少玉米糖漿,因為玉米糖漿被形容為「甜的酒精」,與糖尿病、心血管等疾病息息相關,也有上癮之虞。
王德原表示,這次稽查方式將採突繫檢查,預計4月底稽查結束,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未能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將遭衛生機關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新台幣6萬到2億元罰鍰。
小編評:基改標示野是稽查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