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香菇偽裝韓國貨,海關違法銷毀判賠

連結:違法銷毀4.9萬公斤香菇 海關要賠1743萬

乙億公司負責人劉木容號稱高雄香菇大王,2005年3月底以公司名義從香港進口逾4.9萬公斤香菇,運抵高雄港報關,被高雄關關員認為雖標示韓國產製,但包裝型態疑似大陸貨,乙億公司同年7月申報進口再出口,準備退運回香港,高雄關拖到同年11月初,突扣押這批香菇,2週後移交農委會委託屏東縣農會全數銷毀,同年12月初再做成沒入處分。

乙億公司不服,向關務署上級財政部提起訴願,財政部隔年5月撤銷高雄關的沒入處分,要求另為處分,高雄關函覆乙億公司稱這批香菇依法應退運出口,但已銷毀在案,不另為處分。劉男憤而提告請求國賠,要求高雄關依這批香菇當初核定完稅價格1743萬951元全額賠償,一審判決高雄關應全賠。

但全案上訴二審纏訟7年,被最高法院3次發回更審,乙億歷經全部勝訴、半價獲賠到全部敗訴不同結果,去年高雄高分院更三審認為,高雄關引用的《關稅法》,當年對不得進口的大陸香菇,同時存在「沒入」與「退運」2種處理方式,但「沒入」對業者傷害大於「退運」,乙億當時也申報退運。

更三審指出,高雄關宣稱這批香菇裝櫃逾7個月,可能腐爛長蟲影響我國生態環境應銷毀,又指乙億矇混報關私運大陸香菇,違反誠信原則,即使如此,高雄關至少應先做成沒入處分再扣押銷毀,不能因業者可能違法就不依法處理,使自己站不住腳,判高雄關應全額賠償,最高法院今維持更三審判決定讞。

小編評:總覺得被不肖業者賺到了。

 


連結:違法銷毀貨櫃導致國賠2506萬 關務署遭監察院糾正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在民國94年認定「乙億公司」進口7只貨櫃的大陸香菇冒充韓國香菇,但在「沒入」處分前就移交給農委會協助銷毀,最後業者訴請國賠成功獲賠2506萬餘元。對此,監察院6日通過並公布監委方萬富、蔡培村及仉桂美的調查報告與糾正案,糾正財政部關務署,同時要求農委會檢討改進。

糾正報告指出,海關查獲不得進口的貨物,應衡量主管機關對於各該物品管制之目的、對於社會公益的危害程度及當事人權益,希望在管制目的與當事人權益中取得平衡,只要不得進口的貨物,對社會公益的危害程度不大,退運即可達管制目的,還說高雄關在還沒「沒入處分」前,就執行銷毀,於法未合。

監委解釋,依當時的關稅法施行細則,有關銷毀的執行,應先依關稅法第80條為沒入處分後始為之,若未經沒入處分,應無執行銷毀之依據,認為關務署在「沒入」的行政處分還未生效,就逕行移送銷毀,致銷毀失其法令依據,自有違誤。

小編評:官員難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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