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管制藥品(安眠藥、止痛藥)出國,沒證明文件可能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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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帶安眠藥出國 沒帶處方箋恐被當毒販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醫療常使用的佐沛眠(Zolpidem)、氟硝西泮(Flunitrazepam)等鎮靜安眠類藥品及嗎啡(Morphine)、吩坦尼(Fentanyl)等成癮性麻醉藥品都屬管制藥品,依法限供醫藥及科學上需用,若為非法使用,就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稱的毒品。

食藥署管制藥品組科長何淑惠表示,國人觀光旅遊、經商,可能有帶著藥品趴趴走的需求,但管制藥品性質特殊,如果沒有相關證明,很可能被入境國家解讀成「非醫療用途」的犯罪行為,有可能會被拒絕入境、遣返、甚至在當地入獄。有需要帶安眠、止痛等管制類藥品出國的民眾,出國前應詳查入境國的管制藥品相關規定,保險起見,最好出門帶上藥袋、診斷證明書、處方箋影本等證明文件,以便合法通關。

世界各國針對管制藥品出入境的管理都相當嚴格,以美國為例,入境旅客如因健康狀況而須攜帶管制藥品,所攜帶的份量限於合理使用者,並應攜帶藥品處方或醫師證明,且須於入關時申報。

小編評:看到熟人的名字,是淑惠姊耶!

連結:攜帶個人自用管制藥品出入境,備妥診斷證明最安心(TFDA公告)

世界各國針對管制藥品出入境的管理都相當嚴格,以美國為例,入境旅客如因健康狀況而須攜帶管制藥品,所攜帶之份量限於合理使用者,並應攜帶藥品處方或醫師證明,且須於入關時申報。國人如於國外就醫後,因治療所需攜帶管制藥品回國,必須依照我國海關入境報關須知,僅以治療本人疾病為限,須憑當地醫療院所的證明,攜帶量不超過該醫療證明的處方量,且藥品應隨身攜帶,不可以航空郵寄或快遞方式寄送。

食藥署再次呼籲,國人出國旅遊或洽商,若有需要攜帶個人藥品,建議隨身攜帶原主治醫師所開立診斷書正本或處方箋影本,若屬第1級至第3級管制藥品〔管制藥品品項可至食藥署網站(首頁/業務專區/管制藥品組/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查詢〕,則攜帶食藥署開立之證明文件,以資證明。必要時亦可於出國前,查詢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旅外安全資訊-各國暨各地區簽證、旅遊及消費者保護資訊,瞭解入境當地國是否有特殊規定,以免誤觸法律。

小編評:附上官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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