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衛生局表示,本次火鍋標示專案是首次針對火鍋業者三合一稽查,首先火鍋所使用湯底應明確標示是食材熬製或是使用風味調味料調製;其次是牛肉肉片等相關製品應分別標示「原產地」以區隔來源;最後是經組合、黏著或壓型成單一肉塊(排、片)等肉品,為避免造成消費者誤解為原始肉塊,應標示「重組」或「組合」等同文字,並加註「僅供熟食」,94家火鍋餐飲業者,經衛生局實地稽查,核對來源憑證、進貨包裝,並進入廚房確認原料及製作流程,查核結果均符合規定。
針對消費者食用火鍋時會使用的餐具,臺北市衛生局率全國之先,依據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已於105年8月5日正式公告具營業登記之連鎖火鍋業者,提供消費者飲食盛裝之非一次性餐具,應於供應場所以中文顯著標示餐具之「原產地」、「材質」及「耐熱溫度」,對於未達耐熱溫度的餐具將輔導更換並停止使用,會是衛生局下一階段輔導重點,預計輔導本市27家連鎖火鍋業者資訊公開,全面維護火鍋消費的安全。
- 抽檢單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 抽檢地點:94家火鍋餐飲業者
- 抽檢商品:查核「火鍋湯底」、「牛肉原產地」及「重組肉食品」是否正確標示
- 結 果:均符合規定。
- 附 件:20160908-FDA臺北市衛生局公布火鍋標示稽查結果-符合規定名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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