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起,網購食品須揭露業者登錄字號

公告事項:食品或餐飲服務郵購買賣業者,如屬「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公告之販售業者,應記載食品業者登錄字號。

連結:公告修正「食品或餐飲服務等郵購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三點

小編評:附上相關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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