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薈素超量恐影響孕婦,食藥署預告要加標警語

連結:預告訂定食品原料「蘆薈」之使用限制及含蘆薈食品之標示

連結:預告訂定「食品原料『蘆薈』之使用限制及含蘆薈食品之標示」草案

預告草案內容:重申使用蘆薈需確實經完全去皮後始得加工使用,且規範蘆薈產品之使用量,以蘆薈素(Aloin)計每日不得超過10毫克,自公告日實施;另規範含蘆薈之產品應標示「不建議經期、懷孕或哺乳期婦女、12歲以下孩童、腸胃不適、腹痛患者及腎病患者食用」或同等意義字樣之警語,並自106年1月1日起(以製造日期為準)實施,但蘆薈產品所含「蘆薈素」含量低於0.1毫克/公斤者,得免標警語。

連結:明年起,蘆薈食品須標警語

蘆薈產品若殘留高濃度蘆薈素(Aloin),吃下肚恐引起腹瀉、孕婦子宮收縮等副作用;食藥署預告的草案內容新規定,要求蘆薈素每日不得超過十毫克,這是首次有明確規定含蘆薈素的商品含量限制;食藥署表示,許多食品都有添加蘆薈,例如有些品牌的果汁內就有蘆薈果肉,皆須按新規定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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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物管理署去年預告蘆薈素相關標示草案,未取得業界共識,今天又重新預告「食品原料蘆薈之使用限制及含蘆薈食品之標示」草案,規定以蘆薈為食品原料之使用規定,並要求顯著標明警語及免標警語的條件,草案有60天的預告期,得到業界的共識後,最快明年起施行。

食藥署食品組簡任技正曾素香表示,前年健康食品蘆薈素事件,食藥署搜集國際規範,預告蘆薈產品必須要去皮之後才能使用,否則蘆薈素將會超標。依照預告中的規範,國人每日攝取蘆薈素不得超過10毫克,若是有添加一點蘆薈皮,馬上就會超過10毫克。

曾素香表示,由於蘆薈素在國際上已經有證據顯示會造成人體傷害,預告中同步規範含蘆薈之產品應標示「不建議經期、懷孕或哺乳期婦女、12歲以下孩童、腸胃不適、腹痛患者及腎病患者食用」或同等意義字樣之警語。

小編評:蘆薈果汁影響最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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