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衛生局3月下旬至便利超商、超市及賣場等地點抽驗市售包裝飲料,包括茶、咖啡、蔬果汁、運動飲料、碳酸飲料、巧克力飲料、穀物及豆類製飲料等共30件,檢驗生菌數、大腸桿菌群及大腸桿菌等衛生指標,結果均符合規定,另針對18件含咖啡因原料所製成之飲料,檢驗咖啡因含量及標示檢查,標示查核結果2件不符規定。
衛生局表示,此次針對18件含咖啡因原料(咖啡豆、茶、可可豆)所製成之飲料,檢驗咖啡因含量及咖啡因標示檢查,查核結果有2件咖啡飲料(雙倍濃味咖啡、火焰黑咖啡飲料)檢驗結果咖啡因含量與標示值有差異,與規定不符,經查來源廠商皆屬外縣市,已移請所轄衛生局辦理。
衛生局呼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含有咖啡因成分之飲料,應於產品外包裝標示咖啡因含量,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高於或等於20毫克者,其咖啡因含量標示要以每100毫升實際所含咖啡因含量進行標示;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低於20毫克者,其咖啡因含量以「20mg/100mL以下」進行標示。
小編評:喔喔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