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民國65年起,位於台北市雙連街的德泰油行,就以低價向台北近郊養豬戶收購餿水浮油,轉交化工廠製成劣質沙拉油,再以合法油商身份,將劣質油以數倍價格賣給餐飲食品業使用。十年間售出220餘萬公斤,所獲暴利超過億元。
事件爆發當天,德泰油行負責人林德卿、合茂實業公司負責人謝允展、馥芳香料廠負責人陳展土、養豬戶陳通、陳太陽等遭調查單位移送法辦。隨後案情不斷擴大,共有22名被告遭到起訴,其中包括批發油行負責人、油品加工廠負責人、煉油工人、司機、養豬戶等。民國75年4月17日,全案宣判,林德卿判七年,謝允展判六年,陳展土判四年半,其餘被告皆被判四年半到一年半徒刑。
林德卿在偵訊中,坦承自己是大盤油商,將餿水油再製成的食油,以18公斤方形油桶分裝,販售至十處中盤商,銷售網遍及台北縣(今為新北市)三重、永和、中和及台北市士林區等地,主要用戶是夜市攤商、小吃店及一般住家。
小編評:這篇回顧寫得很清楚。